第二十四章:诸夏(传说中的第三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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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基调,这就是最大的原则,大家都是诸夏之后是一家人!

    “但他们终究不是老秦人,所以在六国之地,实施国野制度,划分国人野人。原大秦子民皆为国人,国人可以做官,可以参军,可以参加科举,还可以享受朝廷即将推出的种种好处。”

    国人野人的称呼,让李斯有了一种熟悉的陌生感。在二百年前,这片大地之上实施的正是国人野人制度。

    所谓的国人,差不多就是居住在城市之中的有产者,包括手工业人,包括城里各行各业的百姓。

    至于野人,就是居住在城市之外的无产者。有的居住在乡村,有的居住在山里,他们不受朝廷军队保护,但也享受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庇护,需要交税。

    那个时候国人的权利非常大,可以随意点评朝廷政策,甚至是面见某个贵族乃至于国君。

    曹刿论战之中的曹刿,便是以国人的身份面见了当时的鲁国国君。那个时候他还不是贵族,只不过他祖宗是鲁国的大贵族。

    春秋年间,大权臣发动政变争权夺利,国君妄图诛杀权臣夺回权利之时,国人都是他们必须要争取的对象。

    只不过随着战争的烈度不断加强,国人野人制度彻底破产。在七国的眼里,管你是国人还是野人,只要朝廷需要,统统征发到军队之中。

    “至于野人,可以参军,但最多只能成为十人长。可以参加科举,但仅限于第一轮,可以做官但最多不能超过令吏。”

    “可以从商,但财产总数不得超过普通国人百倍。可以在城里买房,但是每年最多只能有一半时间居住在城里。”

    只有成为国人可以享受种种特权,六国的百姓才会争先恐后的成为国人。也只有他们真正的为了取得国人身份付出了巨大努力之后,才会珍惜自己的身份。

    只有国人才可以当官!

    只有国人才可以享受种种特权!

    也只有如此,六国之中有本事的人才会争先恐后的成为秦国国人,而不是当一个只能居住在乡村的野人。

    在嬴政看来,原先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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