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广告代言!

    第273章 广告代言! (第2/3页)

绍道:“这是我的师弟,卫舟。”

    卫舟腼腆一笑,“你好。”

    罗绍成眼里闪过抹疑惑,但并没有说些什么,笑着点了点头。

    这样介绍就够了,太过急迫反而会引起别人的反感。

    贺川经纪人说:“我们先出去买个东西,你们慢慢聊哈!”

    等贺川走后,罗绍成先道:“你那个师弟长得也挺帅气的。”

    许晋点了点头,“对,他是歌手,之前出了一张专辑主打歌还是我给他写的,”话语一顿,“这个小伙子挺不错的。”

    跟聪明人讲话,一切尽在不言中。

    罗绍成心里了然,从公文包里拿出了一份合同:“过来看看。”

    许晋好奇地接过,因为他在宝岛这儿已经签了罗绍成的公司,所以运营都是罗绍成全权代理,必要时刻可以代表明星直接签合同。

    按理来说这样子是不行的,在明星不在这儿,甚至没有咨询过明星的意见就替明星签下合同,明星没有知情权,这样的合同属于霸王合同。

    但谁让许晋才刚在宝岛这儿发展呢,虽然看似地位很高,但毕竟离的还是太远了,再加上罗绍成背后的资本很强势。

    如果想要在宝岛这儿创下一番成绩,那这样的合同就得签,不签约就无法运营他在宝岛这儿的通告合作等等了。

    就合同方面而言,许晋是非常弱势乙方,现在也只能希望罗绍成能够好好帮助他,为了更加扩大在宝岛这儿的工作资源。

    但这种希望,只是基于人情,要是万一罗绍成想要整到许晋,可以借用这个条款的便利恶意代替许晋签下不平等的合约通告。

    一点签约下来,法律效益在许晋这边,也就是乙方,甲方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

    这样听上去是不是很荒谬,甲方给乙方签了那么多不对等通告,坑了乙方的利益,还不用负责?

    但现实就是这么荒谬,在法律上,这种条款就给甲方这样的权力。

    许晋翻开一看,忽然眼神一凝:“德芙?巧克力?”

    “对,德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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