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杀的理由

    不杀的理由 (第2/3页)

次上书请求开马市,以粮资助格尔沁部,遭到崇祯的拒绝,并且警告他说:“西夷市买货物,明是接应东夷,藉寇资盗,岂容听许?”

    “西夷通奴,讥防紧要。奏内各夷市买布帛于东,明是接应,何以制奴?着该督抚严行禁止。”

    袁崇焕认为如果不开马市,不卖粮给格尔沁部,格尔沁部要是与后金合作,并且做为向导,引领后金攻打大明就麻烦了。

    天真的袁崇焕向崇祯保证开了马市,卖粮给格尔沁部,格尔沁“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

    并且在高台堡开始与格尔沁部进行交易。

    在袁崇焕开市卖粮于格尔沁部的同时,格尔沁束步地部与后金也开始了粮食交易,有人将此事汇报给袁崇焕,袁崇焕却不相信。

    在多次下诏禁止开市后,袁崇焕仍抗旨行事。

    于是崇祯皇帝最后告诉袁崇焕。

    如果高台开市,造成“藉寇资盗”的后果,袁崇焕必须负相关责任。

    袁崇焕一边开市交易,一边向崇祯解释,谁知道最后严重后果不期而至,格尔沁部最终还是投靠皇太极,并且作为向导,带领皇太极围困北京城,同时广宁也出现了粮竭的局面。

    崇祯的担心的事还是出现了,他认为袁崇焕三番五次对于自己的政令与警告抗旨不遵,“以粮资寇”,为蒙古人和后金人提供了很大帮助,并且他保证的格尔沁“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最终未能避免,造成自己差一点城毁国亡,那么他就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知道朕为什么把你抓起来了吗?”

    “臣有罪。”

    私开边关马市,王则之也干过。

    “你是有罪,不过你与袁崇焕不同,你是击败了塞外鞑靼,有功,功过相抵,这件事就过去了,你继续说,让朕听听,袁崇焕还犯了什么大罪。”

    崇祯无所谓的说道。

    “妄杀边关大吏,毛文龙,其罪三。”

    其实毛文龙确实有被杀的理由,但是袁崇焕擅自做主就越权了,毕竟毛是大将,这件案子上他有三点失误,一是杀的时候不对,二是杀之前未与崇祯通气,三就是杀了毛文龙后,再无与毛相当的将领统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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