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协议

    第十二章 协议 (第2/3页)

不下五万灵石。

    其三为烈火门的资源。烈火门拥有三座矿山。

    其中一块出产火焰石,有时还能收获少见的焰种,为本郡难得一见的好矿,这也是烈火门立门之基。此矿价值极高,估计不下十万灵石。当初罗震天就是早早带人占领了这个矿山,才导致原门派不断衰落,最终被夺取。何之礼表示此矿对藏剑谷有大用,希望掌握在手里。卢炫也只能表示同意。

    一块矿山出产少量的天雷石,对紫雷门有用。此矿因为出产量小,估计价值不到五万灵石。卢炫提出此矿归紫雷门所有。何之礼犹豫了一下,打算答应。然而在场的一位主事认为,天雷石对很多飞剑的锻造是有益的,藏剑谷不可错过此矿。何之礼一脸歉意的表示,以后紫雷门如需购买天雷石,只要不超过一个限度,藏剑谷都以成本价出售,希望卢炫割爱。说到这里,卢炫还能说什么呢。

    最后一块矿山出产下品灵石,每年大约有三百块,高峰期能出产至五百块。到了这一座,藏剑谷也没法全部收走,何之礼表示考虑到紫雷门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藏剑谷不能小气,要将此矿送给紫雷门。卢炫也就不客气的领了,聊胜于无嘛。

    其四是烈火门的流动资金。这部分很难估算,何之礼只能跟卢炫约定,属于烈火门公有的资金,打下来后双方七三分成;属于其弟子个人的部分,在打扫战场时按战斗贡献,双方协商分配。

    其五是烈火门的功法秘技。何之礼表示这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获得,紫雷门不能隐瞒,需要先将所有秘籍送到藏剑谷,一一分辨鉴别后,再行分配。

    ……

    卢炫和他们算了整整三个时辰,才算完。看着手中这份协议,他觉得自己简直是在签订一份不平等条约。

    按照协议里的方案,紫雷门几乎获得不了多少收益,全部加起来也最多不到五万灵石。

    卢炫心中冷笑,藏剑谷说的好听,实际还是当紫雷门是个奴仆看待,不过是为了一个吞并烈火门资产的借口而已。

    不过,走着瞧,你不仁,别怪我不义。

    双方在玉简上各自留下神识印信,协议成立。

    主要的事情商量完毕,剩下的就好办了。

    卢炫跟着何之礼前往藏经阁,一路上,守卫深严。他们经过五道关卡,每关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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