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桂系的溃败不可避免
第362章 桂系的溃败不可避免 (第3/3页)
自治省,以现有土地为区域,省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
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人民有保护其身体生命权,有保护其私有财产之权,有保护其居宅之权,有营业自由之权,有受教育之义务……等。
第三章:省之事权,包括地方制度及地方自治之监督,制定户籍法及登记法,矿业农林之保护及发电,省内之军政军令事项,省警察行政事项……等。
第四章:省议会以全省公民直接选出之议员组织之,公民年满卅岁以上,皆得被选为省议员,省议员任期三年,设议长一人,副议长二人,闭会时设常驻委员会。省长有重大犯罪行为,议员可提出弹劾。
第五章:省长及省务院
一、省长:省行政.权由省长及省务员行使之。省长由省议会选出四人交由全省公民总投票决选,以得票最多数者为当选。当选后得爱国政.府之任命。凡湖南公民年满卅五以上在湖南居住五年以上者得被选为省长,现职军人被选为省长时,须解除本职方得就任,省长任期四年,期满改选,可连选连任一次,省长之职权包括:公布法律及发布执行法律之命令,统率全省军队管理全省军政,任免全省文武官吏。
二、省务院下设内务司、财政司、教育司、实业司、司法司。省务院设于省长署内,省长为省务院长,各司长为省务员。各司司长任期三年。省务院设政务会议,省长依政务会议决定之施政方针对于省议会负其责任。
第六章:立法
第七章:行政包括财政、教育、实业、军事
第八章:司法
第九章:审计处
第十章:县制大纲
第十一章:市乡自治制大纲
第十二章:本法之修正及解释
第十三章:附则:省法律未公布以前,中华民国现行法律及基于法律之命令与本法不相抵触者,仍得适用于本省。国宪未实施以前,应归于国之事权,得由省议会议决执行之。
湖南省议会以全省公民间接选出之议员组织之,凡有左列资格者皆得被选:一、曾在国内外专门学校毕业者;二、曾任荐任职一年以上,或委任职三年以上无过失者;三、曾任省县议员三年以上者;四、曾任中等学校以上校长、教员二年以上者;五、曾任省县公团法团职务五年以上者。省议员之名额暂定一百○八名,全省分三大区,一区卅七名,二区卅六名,三区卅五名。
湖南宪法会议第一次名单如下:
主席:荆嗣佑,副主席:江隽
议员:唐国珍,黄英灏,陈小元,汤日新,晏孝泽,严国桢,左全志,唐陶,雷飞鹏,王克家,陈振东,黄钺,彭定均,周天爵,鲁兆庆,胡毓桢,黄纯垓,黄衍,杨华,陈坚,熊.炎华,方荣煊,杨云鹤,唐德度,李宗嵘,黄藻奇,何炳麟,宾步程,朱继承,马续常,曹典球,唐瓛,杨树穀,符定一,程子枢,李希贤,陈强,张声树。
主任秘书李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