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章 黎元洪走天津
第401章 黎元洪走天津 (第2/3页)
在天津新站被迫情形也。窃维被强迫之意思表示,应为无效,此为通行法例。王承斌以行政长官监禁元首,强索印玺,古今中外皆所罕闻。应如何维持法统,主张正义,敬希贵会诸君,迅议办法,是为至盼等因,特电布达,希查照。”
六月十三日,黎元洪出京后,留京的拥曹派阁员高凌霨等假惺惺发表一则通电。
电云:“昨夜上黎大总统一电,文曰:天津探投黎大总统钧鉴,本日钧座赴津,事前未蒙通谕,攀辕弗及。北京为政府所在地,不可一日无元首,合恳钧座即夕旋都,用慰喁望。凌霨等各位阁员,谨暂维本日行政状况,只候还旌。伏希迅示等因,合电达。”
黎元洪在天津寓邸收到这通北京来电,气得浑身发抖,当即复电:“北京高津畬、张月笙、李承梅、吴秋舫诸先生鉴:元电悉,盛意极感,执事等呈请辞职,挽留不得,已于元日上午有依法副署盖印命令发布,准免本兼各职,并特任农商总长李根源兼署国务总理,请稍息贤劳,容图良觌,特此复谢,并转沈次长为荷。”
黎元洪复电到京后,北京方面拥曹派立即采取行动。十四日下午一时,高凌霨(内长)在国务院召集特别会议,列席者包括张英华(财长)、李鼎新(海长)、程克(司法)、沈瑞麟(外次)、孙多钰(交次)和陆军检阅使冯玉祥、京畿卫戍总司令王怀庆、步兵统领聂宪藩、警察总监薛之珩等。
高凌霨发言,略谓黎大总统既然通电辞职,依大总统选举法之规定,应由国务院摄行职权。张总理又在天津,节关日迫,在座同仁应以国家为念,共同维持现状,勉任艰钜,同时要请财政部速行筹款,尽于端阳节前拨付各机关经费。与会人士纷纷发言,讨论结果,作出几项决议:
(一)总统辞职问题,议决由国务院通电,声明依法代行大总统职权,并用电话商请吴交长,即日前往保定接洽国务院摄政办法。(二)节关财政问题,议决由财政部负责筹款,所有军警饷项及各机关经费,均赶于节前二日发放;至京师治安,仍由各军警当局负责维持。乃由高凌霨领衔发出通电云:本日奉大总统寒电,本大总统因故离京,已向国会辞职,所有大总统职务,依法由国务院摄行,应即遵照,等因奉此。本院谨依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第二项,自本日起,摄行大总统职务,特此通告。
六月二十日,黎元洪从天津致函两院及外交团并通电全国。
电云:“有人假借国务院名义,擅发铣日通电,内称各节,语多谬妄。查元洪为暴力所迫,认为在北京不能自由行使职权,乃于元日离京,参众两院及公使团均经函达有案。国境以内,随地也可以行使职权,即越境出游,各国亦有先例。此次出京,何得谓为离职?《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系指大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权,副总统同时缺位时而言,所谓因故之故,当然以本身自然之故障为限。若谓胁迫元首,为法律所定因故之故,国会加以承认,是不啻奖励叛乱,开将来攘夺之恶例。
“至元洪由京移津,并非离职,更不得妄为援引。且前总理张绍曾、前总长顾维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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