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学术成果2
第424章 学术成果2 (第3/3页)
面临着遵行什么样的伦理规范,才能适应新时代的问题,社会则面临着重建伦理秩序的问题。
为社会建立合理适时的伦理规范,规范每个个体行为,这是社会有序和健康运行的关键。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伦理规范的制定合理合宜的规则,以及对社会成员个体人格的好的培养就显得格外重要。
20世纪初期,梁启超、孙.中.山等各个领域的领军人物都曾不约而同地谈到人类的人格问题,强调人格的重要,重视人格的培养。梁启超于1903年著文《论中国国民之品格》;孙.中.山于1923年则作了《改良人格来救国》的演讲。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与其时颇多学术史家对晚清以降的“新学”大都给予积极评价不同,蔡元培虽也表彰其功,但却不无保留意见。他并不满意在此前一个时期的“道德革命”中表现出来的将西方伦理学说工具化的倾向。他以为无论对西方伦理学,还是对中国伦理学,都应当加以专门研究,方才能够产生思想效力与道德效应。而《中国伦理学史》便正是他为此做出的努力。
《中国伦理学史于1907年出版后,至1921年再版6次,后编入“汉译世界名著丛书”;被称为“中国现代伦理学的开山之作”;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的道德,大的方面固然是规范人的行为,为国家的统治提供秩序,为人和人的交往提供规矩。但是,对每个个人来说,也是一种修行,一种教养,一个有道德的人在社会上肯定是个受人尊重的人。
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固然有继承性,有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共同的东西。比如,自从有私有财产以来,切勿偷盗就一直是大家公认的道德戒律。但从总的说,道德归根结底是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服务的,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交往方式的需要。不是固定不变的,是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
毫无疑问,培养人的道德观念,告诉人们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这无疑是教育的责任。
关注道德教育,可以说是蔡元培一生的追求,在他看来道德教育是她教育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写下《中学修身教科书》、《中国伦理学史》,翻译《伦理学原理》,就是他这一思想的充分体现。
他1918年谈到教育时曾郑重提出,学校教育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格教育,否则,就是教育的堕落,继之以人的堕落。“然则,进化史所以诏吾人者:人类之义务,为群伦不为小己,为将来不为现在,为精神之愉快而非为体魄之享受,固已彰明较著矣。”
在弥留之际,蔡元培的遗言中也曾有“我们要以道德救国,学术救国”的话。
在西学东渐、中西文化交流大潮中。蔡元培审时度势,一方面积极主动地译介、传播西方伦理学说,同时又注重中西伦理学说的比较、融合,力求建构具有新时代、新特点、新方法的中国伦理学。在伦理学方法、伦理学原理、伦理学史诸多方面,为中国近代伦理学的建构做出了极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