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大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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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8章 大学令 (第1/3页)

    1912年10月,蔡元培主政的教育部颁布《大学令》。

    《大学令》是民国初期关于大学教育的第一个通令,共 22 条。

    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以文理二科为主,须文理二科并设,或文科兼法商二科,或理科兼医农工科者,方得称大学”。

    大学内设预科 3 年,收“中学毕业生及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设本科 3 年~4 年,“收预科毕业生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毕业后称学士;设大学院,不设年限,收各科毕业生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

    全校设校长 1 人,总辖全部事务,各科设学长 1 人,主持一科事务;教员设教授、助教授,必要时得延聘讲师。

    全校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教授若干为会员,校长自为议长,负责审议各学科设置及废止、讲座种类、校内规则、大学院生成绩、授学位等事项;各科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学长为议长,负责审议学科课程、学生试验、该科大学院生成绩、请授学位者合格与否等事项。私人或私法人亦可设大学。该令于 1917 年 9 月修正,主要内容有:设二科以上者都可称大学,单设一科者亦可称单科大学;本科修业年限 4 年,预科 2 年;教员设正教授、教授、助教授,必要时得延聘讲师。

    这体现了蔡元培民主办学的思想。

    日本政府在1918年曾颁布实施《大学令》,蔡元培主持制定的《大学令》显然是学习日本。

    《大学令》准许社会上的民间人士设办私立大学。同年11月又公布《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规定国家对于公立、私立专门学校一视同仁,不同点在于,私立专门学校的开办在呈报教育总长认可时,“须开具代表人之履历”,而“代表人对于该校应负完全责任”。

    《大学令》一出台,1912年至1927年间,中国大地上出现了兴办私立大学的热潮,涌现出一大批著名教育家和学校。例如严范孙、张伯苓创办的南开大学,陈嘉庚斥资创办的厦门大学,张謇创办的南通大学,以及大同大学、大夏大学、光华大学、中法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国民大学、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东亚体育专科学校等,这些学校后来成为中国诸多著名高校的前身。

    教育部还出台了“整理教育方案草案”,提出“教育自治”的基本原则。其第一条规定,要“变通从前官治的教育,注重自治的教育”,“教育本为地方人民应尽之天职,国家不过督率或助长之地位。……今后方针注重自治的教育者,国家根本在于人民,唤起人民的责任心,而后学能有起色也”。

    蔡元培任教育总长的时间虽然很短暂,但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谈到民初的教育,有人用空前绝后来形容。空前是肯定的,绝后就未必了,即便是现在不行,也肯定会被未来所超越。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民国初年的教育搞得确实很不错,这其中蔡元培的作用是公认的。

    后袁世凯时代的军阀混战,给国家和民众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但是,很值得玩味的是,在战火的蹂躏下,教育这一块似乎成了世外桃源,简直成为荒漠中的一片绿洲。除了个别时候,经费得不到保障外,教育几乎没遇到什么磨难。

    为什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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