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9章 中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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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研究院(Academia Si

    ica),简称中研院,1927年4月17日,国民政府定都南京的前夕,在南京举行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74次会议中,李石曾提出设立中央研究院案,决议推李煜瀛、蔡元培、张人杰(静江)三位先生共同起草组织法。

    同年5月9日,决议设立筹备处。7月4日,将正在筹设的中央研究院改列为中华民国大学院的附属机关之一。11月12日,大学院院长蔡元培聘请学术界人士30人,在大学院召开中央研究院筹备会,展开筹备工作。

    1928年4月10日,国民政府修正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成为不属于大学院的独立机关。23日,特任蔡元培先生为院长。

    6月9日,举行第1次院务会议,宣告正式成立。

    蔡元培是担任这一职务直至1940年3月。可以说,这是蔡元培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教育文化界写下的最浓墨重彩的一笔,为中国的现代科学事业奠定了基础。

    蔡元培本人并不是一个科学家,但他曾数游欧洲,深谙科技在时代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深知科技事业之于国家、民族的重要。

    他说:“教育文化为一国立国之根本,而科学研究尤为一切事业之基础。”

    中央研究院也是蔡元培教育“科学化”的最重要结晶。

    1927年11月9日,《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公布,明定“中央研究院直隶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设立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历史语言、国文学、考古学、心理学、教育、社会科学、动物、植物等十四个研究所。

    蔡元培作为当时的大学院院长,具体负责中央研究院的组织工作。

    1928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修正中央研究院条例,改中华民国大学院研究院为中央研究院,直属国民政府。

    在首任院长蔡元培任内,中央研究院陆续在南京、上海等地设立十个研究所。

    其中,理化实业研究所于1927年11月筹设,下有物理组、化学组、工程组。1928年7月分立为物理研究所、化学研究所、工程研究所,均在上海。

    地质调查所于1927年11月筹设,1928年7月在上海成立地质研究所。

    社会科学研究所于1927年11月筹设,1928年5月正式成立,下有法制组、民族组、经济组、社会组,前两组在南京,后两组在上海。1934年7月,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之北平社会调查所并入该所,1945年改称社会研究所。

    观象台于1927年11月更名,下有天文组、气象组。1928年2月分立为天文研究所、气象研究所,均在南京。

    语言历史研究所于1927年夏设于广州中山大学,1928年3月在中山大学筹设历史语言研究所,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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