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8章 走出家门
第478章 走出家门 (第1/3页)
胡适13岁时,冯顺弟毅然将他送往上海求学,对于胡适来说。这当然是他人生极为关键的一步。
微州世代相传有一句俗谚:“前世不曾修,出世到徽州。养到十二岁,爷娘把外丢。”这里的“把外丢”是送男孩出外学徒经商,也可以说是外出谋生。胡适是不一样的,是外出求学。比起绝大多数的徽州男儿,胡适要幸运得多。
但胡适能外出求学,并非易事。说是他母亲的“决定”,其实只是他母亲决定了出门的具体行程,在让不让胡适出门去上海念书这个问题上,家庭里是有过一番讨论的。
据胡适自已的回忆:“我十一岁的时二哥和三哥都在家,有一天我母亲问他们道:‘今年十ー岁了、你老子叫他念书。他念书念得出吗?’二哥和三哥始终没有说什么,……她不敢得罪他们,因为一家的权全在二哥的手里。我若出门求学是要靠他供给学费的。”
那个时候,胡适这一大家子人的生活,主要是依靠在外经商的他的二哥。
有书这样写道:“一天,他(胡适二哥)对母说:‘我想带弟到上海读书,未知放心否’母说:‘好,哥哥带弟弟外出读书,我哪有不放心的通理呢’于是就做了決定。”胡适说这种说法很轻松,但很不可靠。肯定的说,他的二哥对此是很不情愿的。
如胡适所说:“二与三的看法是一样的,只不过三是轻地表示了否定,二哥因家庭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可不谨慎一些,故尔他‘始终没有说什么’,母亲是没有决定权的,她提出这个建议心里便是战兢兢的,她完全知道二哥哥的意图,但仍是硬者头皮提出来了。”
胡适母亲认定这是决定胡适未来前途的关键一举。
其实,胡适出门上海求学原不算是什么过分要求。父亲在世时,其二哥三哥都出门到上海求学过,都进过后来胡适进的那所“梅溪书院”,都做过上海南洋公学的师范生,都受过良好的现代教育。这在一乡绅兼官僚的家庭里原是一件不用讨论的事,只是其父亲死后,大梁倒下,家庭财政发生危机,故尔小儿子胡适的出门便成了问题。
胡适的二哥包括三哥应该是考虑到这一层,似乎也不应反对胡适出门去上海,尽管已经拮据的家里还要拿出一部分钱来供胡适交纳学费与饭费。在其二哥点了头的前提下,他母亲才敢“定”胡适搭三哥看病的伴一起去上海。
在决定胡适出门去上海求学的同时,母亲又作出了项相应的重大決定:为胡适包办了婚烟一一与江冬秀缔结了婚约。胡适、江冬秀的婚姻是双方的两位母亲共同拍板的,拍板的时间恐怕便是江夫人吕贤英到中屯亲自相看了胡适之后。
胡适《新婚杂诗》之二:“回首十四年前初春冷雨,中村(屯)箫鼓,有个人来看女婿。匆匆别后,便轻将爱女相许。”正指的是这次历史性的会见与决定。从这首诗最后几句“到如今待双双登堂拜母,只剩得荒草新坟,斜阳凄楚!最伤心,不堪重听,灯前人诉,阿母临终语”来看,胡适对他的岳母还是怀有一腔敬意与歉意的,尽管他对这桩婚姻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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