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用法之情恕
第一百八十五章 用法之情恕 (第3/3页)
一个都比下官说话有分量啊。实在不行,还有八千岁楚王殿下,不是吗?”
“等不了那么多啦。”杨宗保歉然道:“我也是为了穆灵姑娘才从前线匆匆返回的,本打算收集证据还她清白,可是没想到他们明日便要被押赴刑场。现在去请祖母出面,或是求助于朝中的诸位大人,尚没有过硬的依据,恐怕难以及时将穆灵救下。宗保没有办法,只好行此下策了。”
姚能点点头,望了望自己那花容失色的媳妇,苦涩又无奈的叹道:“嗯,下官明白了。为今之计,也只能是先想办法把人捞出来,躲过那断头的一刀,再寻找机会破案啦。”
他顿了顿,又讲道:“不瞒诸位说,姚某饱读诗书,年少时便立志为国为民、匡扶正义。后来蒙陛下恩典,授京畿路提点刑狱司之职,更加不敢有丝毫懈怠,唯有兢兢业业认真查案,生怕疏漏了任何冤情,伤了百姓的生计、误了社稷的根基。今日之事,其实不用你们相逼,姚某也断然不会袖手旁观的。”
苹果闻言喜道:“这么说,大人有办法刀下留人?”
“没办法。”姚能撇撇嘴:“不知各位是否清楚,何谓‘立法之制严,用法之情恕’的意思?”
赵亮等人面面相觑,都不晓得姚能所说的是指什么,只听他继续解释道:“我大宋继承了五代时期‘乱世用重典’的立法思想,在立法上有‘重刑严法’的倾向,适用死刑的罪名也很多,约有五百个左右,比《唐律》中二百四十条死罪增加了一倍不止。但是,太祖皇帝以仁孝治国,悲天悯人,顾念苍生,所以虽然刑法严峻,但在处置死囚之时,却往往会仁慈为本,不肯轻易痛下杀手。太祖建隆三年,大宋仿照唐朝采用死刑三复奏的制度,使‘生杀之权皆出于上’:即死刑无论是立即执行,还是秋后执行,都要三复奏。复奏一般依据案件的性质和行决地点,采取两大类三种模式。在京城执行的死刑,行刑前必须由负责执行的官吏连续五次奏请皇帝核准;其中两次复奏是在行刑前一日进行,行刑当日还要经过三次复奏。在外地执行的死刑,行刑前必须由刑部代替执行的官吏连续复奏三次。只有陛下复奏皆准,才会真正执行死刑。这样一来,其实有很多死刑案件,最后都能得到延期和赦免,并不一定真的被处以绞刑或斩首。故而这就是所谓的‘立法之制严,用法之情恕’了。”
李二白忍不住叹道:“无量天尊。我朝各位君主,果然是慈悲为怀,与人一线生机,可谓功德无量。”
元宝好奇道:“这么说,穆灵姑娘并非危在旦夕了?”
“非也非也,”姚能摇摇头:“我刚才只说了两种模式,还有一种情况,恐怕就不适用三复奏的规矩了。律法有云,举凡谋逆、反叛、通敌、乱军等危害国家利益的重罪,则一律采用一复奏的方式,并且往往都是立即执行,而不必等到秋后问斩。像穆姑娘这样的案子,涉及大战军务,枢密院直接插手,想必是早就呈送御前定夺过,我作为提点刑狱司,也没有权利横加阻拦。”
赵亮问道:“那么你去大牢提人,狱卒会乖乖听话吗?”
姚能略微琢磨了一下,坦诚回答:“他们职衔很低,不晓得案情具体细节,想来应该不敢刻意为难。”
“这么看来,还是得请您辛苦一趟了。”杨宗保道:“既然阻拦不住,便只能先把人保住再说。”
赵亮看到姚能面带难色,宽慰道:“姚大人不必担心,事成之后,你只需推说是被我们劫持胁迫,才无奈前往,断然不会牵连到你身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