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商鞅变法

    第77章商鞅变法 (第3/3页)

惩处与投降敌人的人受到的同等。通过第二条法令,秦国就彻底灭除奸恶之人生长的土壤。如果国家没有奸恶之人,百姓自然相安无事,努力发展生产。

    第三,如果一户人家有两个壮丁不分家,他们家的赋税将要翻倍。商鞅强迫成年男子分家,目的就要他们自食其力,共同为发展秦国的生产奋斗。

    经济实力是战争的支柱,战斗装备和战时后勤的补给全取决于经济实力。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军事的发展就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国家自然无法扩张。

    法令还规定,凡是致力于农业生产,增收粮食和增加布帛的,可以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者赋税;如果因从事工商业或者自身懒惰而导致贫穷的,他们的妻子都要被收为官奴。这条法令,将百姓的努力方向引向农耕,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

    第四,有军功的各按标准升爵受赏,没有军功的王族不能列入家族名册。如果私下斗殴,将按性质的恶劣程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这条规定,将百姓的暴力引向战争,同时解除了王族的一部分特权,为百姓开辟了一条向上层社会升迁的道路。商鞅强调按军功授爵,激发了下层有才之人的斗志,为秦孝公招揽了大量人才。

    第五,明确爵位尊卑。官吏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甚至家奴的衣裳和服饰也要按爵位尊卑穿戴。军功是百姓获得爵位的主要途径,为了鼓励百姓积极参军奋勇杀敌,商鞅仍然强调爵位的尊贵,这有利于提升有军功者的社会身份。

    法令还特别规定,只有立下军功的人才能够享受社会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人即使极富也不能享受社会荣耀。

    第一次变法有三大作用,第一强调发展生产,增强国力,这体现在鼓励农耕政策上;第二强调建立军功,提升军人的社会地位,这是战争方略;第三强调维持社会稳定,杜绝犯罪,这是以严刑峻法的方式稳定社会秩序。

    从变法的内容来看,变法很单调,处罚严苛,过于冒进,容易引起百姓不满。百姓懒散惯了,突然实施整理户籍和连坐法,他们深感不适应,虽然如此,但威慑于商鞅的严刑峻法,不敢多言议论,只能将不满往肚子里吞。

    新法实施了一年多,百姓怨声载道,仅是国都就有1000多人非议新法。商鞅声威凛然,但也不敢轻易触动众怒,正当商鞅为新法的推行而焦虑时,太子触犯了新法。

    变法缺乏威信,正需要树立威信,正想杀鸡儆猴,有人偏偏在这个时候撞到刀口上,真是天助商鞅。商鞅告诉秦孝公,新法难以推行,因为上层随意冒犯,下层接连效仿,致使新法丧失威信。

    城门立木树立了改革的信誉,商鞅需要再次惩罚高官,树立新法的威信。

    触犯新法的是太子,太子是未来的国君,不能轻易施加刑罚。但是,如果不惩罚太子,就不能树立新法的威信。两难之际,商鞅采取一个折中的办法,处罚太子的监督官和老师,于是太子的老师公孙贾被处以墨刑。

    墨刑就是用刀刺刻脸部,然后涂上墨汁。太子的老师遭到商鞅如此羞辱,太子自然痛恨商鞅,同时下层也因此事见识了商鞅的威严。

    《史记》记载,“明日,秦人皆趋令”(《史记·商君列传》)。意思是惩罚太子的监督者和老师后,秦国百姓都按新法令行事,可见商鞅这个改革家既坚决又果敢。

    处罚太子的监督官和老师后,再没人敢非议和敢阻碍新法。反对的言论被压制后,新法顺利地推行开来。新法推行7年后,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户户家给人足,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占山为王或者拦路抢劫的现象变得少之又少。

    变法之后的秦国经济发展迅速,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应对战争的消耗。更为重要的是百姓勇敢作战,以私斗为耻。全国的暴力都藏在军队里,指向其他诸侯国,秦国国内则社会秩序安定,没有违法乱纪的事。

    经过第一次变法,秦国走上了富强之路。

    国家虽然富强,但社会仍处在高压政策之下,百姓很忌惮连坐法。生活在秦国,百姓必须事事小心,处处留神,不能说错话更不能做错事,仿佛头顶悬有一柄利剑。

    经过几年的改革,原先非议新法的人获得利益后,开始鼓吹新法。商鞅听闻后,认为那些人会扰乱教化,于是将他们迁移到周边小城。

    商鞅变法得到了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因此他能够大刀阔斧地改革。作为改革家,商鞅十分刚毅,敢想敢做,所以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触犯了很多人的利益。树敌太多注定了商鞅的悲剧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