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九章 绿化的结算

    第一百六十九章 绿化的结算 (第2/3页)

    2、合同中没有单价的项目能在月进度中运行支付。此部分必须要通过补充合同的形式,形成合同文件后按合约定进行产值确认和支付。

    3、没有形成产值的材料不能进行支付。例如:已经砌成的砖墙可以确认产值进行支付,但是已经进货到施工场地并没有砌成砖墙的材料砖,是不能够对下进行成本确认和支付的。

    4、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进行产值确认和支付。还是用砖墙举例:

    砖墙当月砌了一百立方米,但是其中的五立方米质量比较差不合格,而且还因此被监理通报批评了,下了整改通知书。那这个五立方米就不能计算产值和进度款支付,他的当月砖墙完成工程量就是100-595立方米。”

    于丹珍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刘海,缓了口气继续对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讲解道:“下面说下合同工期的事。

    合同的工期一般在合同中是明确约定了的,我们的劳务合同工期与是对上合同的工期一致的。

    合同还有一个质保期,本项目的园建、水电等非绿化部分的质保期是一年。绿化部分的养护期则是一年。

    对于下包来说他的质保期的起算点与我们对上的合同也是一致的,从整体项目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项目生产经理徐坤发问道:“关于对下的结算,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

    于丹珍及时解答道:“关于对下的结算,以劳务队伍的结算为例。

    首先是要生产部门出具一份竣工验收单。这个样表商务部有,有需要的同事可以主动找我领取电子版本的文件。

    其次是要有竣工图。

    第三要将结算相关的经济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结算一旦上报后,是不允许再补充资料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及时地提醒下包,同时也要仔细地审核下包的结算资料是否已经齐全了,免得到时候不停地要求补充资料。如果是这样的话,则会降低公司对项目部的信任程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