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章 霸道了一点?

    第一百七十三章 霸道了一点? (第2/3页)

有劳务队伍问道:“既然是必须等待对上结算完成才能办理对下结算的书面确认手续。那么现在项目部要求我们在竣工验收后就要及时上报结算文件,这样的话我们时间也是显得非常的紧张,有必要一定要这么做吗?”

    张云青解答道:“你的这个担心,我们在上一个会议中,也是讨论过的,讨论的结果还是认为竣工验收后就逼大家上报结算给我们是对双方最有利的一种做法。

    主要原因如下:

    1、供应商及时申报结算文件,我们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一般都还在岗,在对下的结算审核工作中,如果有什么争议和意见,沟通起来,双方都是知道情况的人,简单明了,容易达成一致。能够确保结算的内容更真实、更准确。

    但是,一旦时间等久了,项目部的商务人员、生产人员如果产生了调岗、甚至离职,则会发生没有清楚情况的人来审核你的结算。同时供应商的相关管理人员也是有可能产生变动的。当双方的人员都产生了重大变动时,很有可能导致双方的结算结果是一本糊涂账,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极为不利的情况。

    2、供应商及时申报结算文件,能够在主观上,积极主动地帮助项目部的对上结算申报人员复核对上的申报的工程量是否存在重大的少报、漏报,能够主动地避免对上的少报、漏报,从而也是保障了供应商的结算利益。

    也就是说这样做是对甲、乙又方都有好处的。

    3、供应商及时申报结算文件,项目部会安排及时审核,这样能够确保供应商的完工进度款和结算工程款的及时支付,缩短了供应商的收款时间。因为完工进度款一般都是支付比例达到了80%,而财务部在支付供应商的工程款时,发现你的付款比例已经达到了80%,则必须要一份对应的结算审核单,这是财务的硬性规定。”

    有劳务队伍问道:“我们的合同中对于合同单价的解释,也是显得有点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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