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见过穷的,没见过这么穷的

    第三章 见过穷的,没见过这么穷的 (第2/3页)

场接人了。

    这原主从小就心高气傲,十三岁了还没定亲,一心要嫁给村里最有本事最好看的后生,也就是村长的小孙子王长卿。

    王长卿哪里看的上骄纵无礼,好吃懒做的原主,自然是不同意的。

    原主却不这么想,一心本着女追男隔层纱的原则,时不时搞个偶遇,隔三差五整个崴脚丢手帕的幺蛾子,整的王长卿看见原主就避如蛇蝎。

    王家出事,卖船当嫁妆的,样样都要签契约文书,作为全村唯一识字的人,王长卿不得不来王家帮着长眼。

    这原主就像粘糕一样,又痴缠上来。

    原主绣了一个荷包,将王长卿堵在栈桥上,死乞白赖的往他身上塞。

    王长卿烦不胜烦,拉扯间,不小心将王志推倒,恰好脑袋磕在木桩上。

    就这样王志换了芯。

    哎呀,这叫啥事啊。

    王志捂着脑袋郁闷,好不容易成了百万大V,又一夜回到解放前。

    而且,原主还扔了个烂摊子给她。

    就在王志万千纠结时,门帘动了,李桂兰走了进来。

    “囡囡,来,吃饭了。”

    一碗冒着热气的红糖鸡蛋被放在了桌子上。

    这样的吃食,放在前世,爱美减肥的她根本不屑去吃。

    但在这个连饭都吃不饱的时代,也只有有钱人家的小姐才能捞着吃。

    碗很大,红糖鸡蛋水却不多,红糖很稀,里边的蛋花清晰可见。

    不知道是不是饿狠了,王志觉得这碗鸡蛋水特别的香。

    算了,捡回一条命不错了,至少还年轻了二十岁,她不亏。

    王志端起鸡蛋水喝起来。

    “咕咕!”

    突然床边传来奇怪的声音,王志低头一看,一个大头火柴棍正一瞬不瞬的盯着她。

    她吓了一跳,险些将手里的碗扔出去。

    仔细一看,原来是一个脑袋大脖子细的小男孩正看着她。

    小孩见王志放下碗,唧吧唧吧嘴,眼睛更大更亮了,脖子也伸的更长了。

    至于吗,就一碗鸡蛋水,王志都怀疑那小孩快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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