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章 《1754年宪法》

    第一百九十七章 《1754年宪法》 (第3/3页)

就明白了一切,他们没有再继续坚持下去,也就默认对方重建波尔斯兰帝国的提议了。

    议会全票通过的喜讯很快就被传到共和广场,参加游行请愿的市民和红队成员们随即欢呼起来,不知人群中谁先喊了一句,没过多久,整个广场便被“查理万岁”等口号淹没。

    ……

    国民议会的速度很快,在请愿通过的第二天,修宪委员会就被组建起来,又过了五天,这版被称为《1754年宪法》的新宪法便正式公布。

    这版新宪法在《1750年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多处更改,将总统制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专制君主制度,但却保留国民议会,又将国民议会更名为参议院,作为辅助君主统治国家的机关。

    最让人关心的便是查理的头衔,宪法规定,查理·克洛斯加冕为波尔斯兰帝国皇帝,废除鲁蒙共和国总统和希尔迪王国国王这两个国王级头衔,仅保留波尔斯兰帝国皇帝这一帝国级头衔。

    而作为波尔斯兰帝国的第一任皇帝,查理也将被称为“查理一世”。

    此外,宪法还规定克洛斯家族为波尔斯兰帝国的皇室,皇位须由克洛斯家族成员继承。

    新版的《1754年宪法》也可以称为帝国第一宪法,后续修编的宪法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修修改改的。

    “《1754年宪法》的颁布几乎成为了西马恩斯大洲局势的转折点,在此之后,只存在数年的鲁蒙共和国被新的强大帝国取代,这一强大帝国也会在查理一世皇帝的领导下迅速称霸整个西马恩斯大洲极其周边区域。”——贝纳尔·马塔,波尔斯兰历史学家,著有《鲁蒙国家史》

    “没有人知道查理一世皇帝是依靠何种手段将鲁蒙共和国从一个新生国家转变为一个强大帝国的主体,哪怕是到了现在,关于查理一世的各种传说依旧众说纷纭,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答案。”——苏妮·蒙松,波尔斯兰历史学家,波斯兰大学荣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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