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受田军令

    第二十二章 受田军令 (第2/3页)

明远的威望,仍是顺利推行。

    银行的出现,钱粮可以直接到士兵的手中,黄明远便趁机进行军中的土地改革。

    过了端午,从河北、河南官方迁移的移民活动差不多已经结束,偶有个人组织的移民,但也只是零零星星。六月初,丰州官府组织的人口普查中显示,整个丰州算上军民、官吏,有户十三万三千七百五十余户,人口三十二万四千七百六十余人。

    每户不到二点四人,丰州移民中有一多半都是来丰州求生存的非长子人群。当然这些人多以精壮年和年轻人为主,一旦在丰州安定下来,成家立业,往后五年将是丰州人口增长的爆发期。

    芒种,五月节,谓有芒之种谷可稼种矣。“芒种”到来,预示着农民开始了忙碌的田间生活。

    而至此时,丰州军民经过整整半年多的辛勤开荒、修渠,共新开垦荒地一千多顷,修建、疏通水渠达两百余里,基本上满足了丰州大规模农业生产的基础。而其中这些新开垦的荒地中,有三分之二的土地是属于官方的,其中丰州总管府更是占五百多顷地。

    银行、土地条件都已经满足,黄明远开始了他的军中土地改革计划,在很多人的朝思暮想中,属于丰州的第一份受田令正式出炉。

    不过这些受田并不好拿。

    六月十五日,总管府令:《丰州总管府受田令》

    这份受田令并不长,主要说了三件事。

    首先,丰州官兵全部落籍丰州,原籍贯地所授土地丰州官府不再过问。因丰州官府土地不足,暂时停止个人直接授田,原个人应授土地暂时只列于名录之中。而为了补偿丰州官兵,每人增授兵田二十四亩。兵田由总管府统一管理,在兵籍者可享受兵田所有的收入。同时以十二年为期限,满期限者,兵田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只允许买卖给总管府。

    虽然大隋的制度是每人口分田八十亩加世业田二十亩,但官府实际上根本做不到,发展到现在每人能有二十亩就不错。实打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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