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高昌事定
第十五章 高昌事定 (第3/3页)
此时西州面积地愈千里,连亘天山南北,一个伊吾郡便治理不过来。于是黄明辽将天山以北的新附之地,沙陀碛以南,直到叶河,设北庭郡,治轮台县,以李节兼任太守。而从叶河以西,直到阿拉山,车岭(今新疆博罗科努山)以北,设双河郡,治西林镇,以蒙跃为太守。
大隋在天山以北其实只将势力拓展到黄草泊,至于黄草泊以西,实际上根本管不了,这里还是西突厥的地盘。至于从叶河到黄草泊,也不过只有几个屯镇,所以这个双河郡,不过是个名头。
但是黄明辽仍然坚持设立双河郡,以为大隋在天山北麓西拓的主力。
这时李节又提议,重新对大隋在西域的据点进行划分等级。
西州总管府设立之后,一般对大城设县,驻军设镇,至于新开拓、建设的城堡也为镇,这就导致,大镇有军队数千,小镇有可能只有几十人,严重影响对各地的管辖。
于是李节建议,管民的县、乡仍依照旧例。至于有驻军的城池,依照驻军数量、城池大小、人口数量,设置军府、镇、戍、堡四级单位。
其中驻军不满百的,皆为堡,设正副堡将。
戍一级,下戍驻军一百五十人,中戍驻军三百人,上戍驻军五百人,戍设正副戍将;
镇一级,下镇驻军八百人,中镇驻军一千人,上镇驻军一千两百人,比照国中的鹰扬府,镇设镇将;
而镇之上设军府,一般多为两三千人,还有成规模的胡兵。镇、戍、堡的设置只是根据诸军的多寡,没有直接统属关系。无论是镇、戍还是堡,皆直辖于军府。
至于一些没有官军驻扎,多是百姓自发组织民兵的地方,设置屯。
如此隋军在西域的城池,多成军管,一管军,一管民,方便了守备与开拓。而如此改变,原本的镇数量大为减少,整个天山北麓,只剩下西林、轮南、咸泉、蒲类、金满等几个镇。
此时军府尚只有焉耆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