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小记第十五
丧服小记第十五 (第3/3页)
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不锡衰。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
妾无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