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统第二十五
祭统第二十五 (第2/3页)
重,而荐诸皇尸,此圣人之道也。
夫祭有,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 如始。"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鬼神之余也,惠术也,可以观 政矣。"是故,尸谡,君与卿四人。君起,大夫六人。臣君之余也。大夫 起,士八人。贱贵之余也。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 下上之馀也。凡之道,每变以众,所以别贵贱之等,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 以四簋黍见其修于庙中也,庙中者,竟内之象也。祭者,泽之大者也。是故,上 有大泽,则惠必及下,顾上先下后耳,非上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是故上有大 泽,则民夫人待于下流,知惠之必将至也,由见之矣。故曰:"可以观政矣。"
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 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是故,明君在上,则诸臣服从, 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君也, 必身行之,所不安于上,则不以使下;所恶于下,则不以事上;非诸人,行诸己, 非教之道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 孝之本也已。"
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 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 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 衤方,此交神明之道也。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 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 明君臣之义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 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 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夫祭有 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 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 赐爵禄于大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 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此爵赏之施也。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礻韦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执校,执醴授之执镫。尸酢夫人 执柄,夫人授尸执足。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明夫妇之别也。凡为 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殷人贵髀,周人贵肩,凡前贵于后。俎者,所以明 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 惠均则政行,政行则事成,事成则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 以明惠之必均也。善为政者如此。故曰见政事之均焉。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 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群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有序。夫祭有畀胞 翟阍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