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四章 民

    第四百九十四章 民 (第2/3页)

泪水如泉水一般喷涌而出。

    「我苦命的季儿……」

    陈母抱着陈季哭了起来,陈季只是默默地拍着陈母的肩膀,没有如母亲一样流泪。

    南阳郡是人口大郡,因而也是移民政策下的重点郡。

    依照朔方郡令凡是个人名下无地,年满十六的男子都有移民戍边于安西都护府或朔方郡义务。

    凡年满十五、未曾为***之女子亦有移民义务。

    陈老翁家中的老大和老二都已成家,名下有地不需移民,老三则因服兵役时左腿残废,而无需移民。

    陈家只有一个女儿,这还是得益于减免算赋与口钱政策的缘故,否则陈小妹的结局多半是溺死。

    因陈小妹年幼,故而陈家这一次只有陈季需要服从朝廷政策,移民朔方郡。

    「好了,别哭了,你哭也没用啊!」陈老翁见陈母哭泣地停不下来,不耐烦的说道,怕陈母哭坏了眼睛。

    「季儿是我生的,又不是你生的,现在要去那苦寒的朔方我能不难受吗?这一去,也不知道还能不能再见到季儿!」陈母哭泣着说道。

    「谁说季儿这一去就不回来了,乡里的游徼不是说了么,移民朔方的百姓,每隔二年可回故乡省亲半月么。」陈老翁宽慰道。

    「他们嘴上是这么说的,可等季儿到了朔方,恐怕根本无法申请下来「传」,根本无法离开朔方,这话你也信!」陈母反驳道。

    汉代沿用秦的出行制度,需要「验」与「传」二物才能畅通无阻。

    「验」便是身份证,用来表明身份,「传」则是介绍信,表明其是正当出行。

    汉代民间百姓申请传的程序颇为复杂,须先向乡啬夫提出申请,啬夫证明此人无狱讼无欠税,然后报给县级以上的官府颁发。

    如偷越关塞,将被处以新左趾服城旦的苦役:知情而默许偷渡,以及私自发给过关凭证,与偷渡者同罪。若以欺骗手段持他人证件出人关塞,即使未通过被发现,也处以赎城旦的刑罚。

    听了陈母的话,陈老翁叹了一口气,也没有见说话,对于官府满二年可回家半月的言辞,他也不怎么相信。

    河南郡是产粮大郡,为了保证边疆后勤稳定,前三次移民并没有从河南郡抽取民众移民戍边。

    故而对于这一次的移民政策,河南郡的底层民众大都对官府政策心存疑惑。

    倒也不是大汉政府缺乏信度,只是临近关中的河南郡百姓至今还记得当年征民修长城的事情,修长城的民夫能活着回来的可没有几人。

    「阿翁、阿母,你们别太担心,当今天子乃亘古未有之圣君,减免口赋的事情可是说到做到。」

    「县里的官吏也都是严格执行朝廷法令,咋们家在山坡的那几块地若不是靠着县里修的水车早就干裂。」

    「前几年横行乡里的黄老六一伙人、私自多征赋税的县尉不都被朝廷依法惩治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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