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实不相瞒,我们都是被告
第一百章 实不相瞒,我们都是被告 (第1/3页)
……
两天后。
张玮律师事务所。
在接下了梁书齐的案子后,张玮便前往了一趟看守所。
看望了当事人。
并且和当事人讲明了辩护流程,以及需要一些注意事项。
格外叮嘱,让他当庭不要胡乱操作。
同时。
为了将定刑归于过失投毒,他查阅了诸多资料。
列举了足足数页的对方律师可能质证的问题,预先准备好回答的内容。
一般来说。
刑事案件的对方律师,都是公诉人,也就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会列举出各种犯罪证据,指认被告的犯罪事实。
而他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对这些证据进行反驳。
争取法官和审判团的认可。
将刑罚定为过失投毒。
这样一来,极有可能可以争取到三年的刑期。
而公诉机关起诉的证据……
显然会将梁书齐的犯罪事实,定性为故意投毒。
故意,指的是主观上明知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依旧执行该行为。
就像是带着一小包炸药,去坐火车。
你虽然没有想炸火车,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但这种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爆炸罪。
主观上还是故意的,而非过失。
因为这种行为……
是你自发做出的,并且以正常人的思维,明知带炸药去火车上有危险。
就如同这次梁书齐吐痰的案子一样。
明知道自己感冒,对方若是吃了外卖……
极有可能也会染上感冒,但依旧执行了该行为。
因此。
他这次的辩护难度,其实一点都不低。
此外。
他也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列举出了许多质疑点。
比如说,痰液内存在传染病病原,是否真的会造成感冒的传播,危害他人健康。
梁书齐的行为,只是报复恶心对方,而非是刻意传播感冒病原,不能算是故意投毒等等。
法庭辩护,就是彼此寻找对方证据的漏洞,进行质疑。
精益求精。
以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所以即便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罪犯,也需要有人来为他辩护,这是法理上的正义。
“总算搞定了。”
事务所,下午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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