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 本月优秀员工非小秦莫属!

    第一百三十六章 本月优秀员工非小秦莫属! (第3/3页)

籍贯、学历、毕业学校、婚姻状态、居住地、收货地址、手机号等等。

    明码标价,极为嚣张。

    一般来说,购买这些资料的人,要么是中介,要么就是诈骗团伙。

    中介是为了寻找意向客户,促成成交。

    诈骗团伙同样是为了寻找意向客户,进行定向精准诈骗。

    因为个人信息获取成本低、追究麻烦等原因,这种现象从未断绝过。

    而夏青青在视频里,公示他们四人的身份信息,造成大范围传播,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完全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基于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出售、传播他人身份信息的……

    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

    视频里的内容,固然是基于事实,但却是对于法院判决结果的大肆传播。

    朝着对抗判决的方向,影响了公众舆论。

    同样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恶意煽动舆论、利用网民,故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将被行政处罚。

    也就是罚款外加行政拘留,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没错。

    在刑法上,没有煽动舆论这种罪名,只能对引战行为、饭圈文化等进行行政处罚。

    相较之下。

    刑事处罚过重,而行政处罚又过轻。

    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那么多饭圈文化、引战、煽动负面情绪等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

    最后。

    除了以上两点,如今在各平台广泛传播的视频,还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这也是一条比较偏僻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很多人都知道,但大部分都认为寻衅滋事罪仅用于斗殴、打架等暴力事件。

    实则不然。

    在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位非常特殊。

    它最初是流氓罪演变而来的。

    如今流氓罪的相关刑法罪名,已经被废除了。

    但在几十年前……

    流氓罪让人闻之色变。

    流氓罪,专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违背了社会公德,被社会道德所摒弃的……

    就是流氓罪!

    比如说,在大街上,语言调戏一个女孩,对方便可以起诉你流氓罪。

    而流氓罪的量刑被多次提高,最高可至死刑。

    几十年前,便有过数个因为乱搞男女关系的海王……

    被判处流氓罪,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枪毙。

    而现在……

    乱搞男女关系、调戏妇女的人,已经随处可见了。

    放在几十年前,都是一抓一个准,直接枪毙的那种。

    当年废除这条罪名,主要是考量了诸多因素。

    其中一个,就是量刑过重。

    语言调戏一个人,可能就要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违背了刑法震慑的功利价值。

    刑法是震慑犯罪现象的产生,而不是对罪犯进行残酷处罚。

    因此。

    在后面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将这条大罪进行了拆解,分别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而其中的寻衅滋事罪,也是比较特殊的一项。

    因为它属于兜底法条。

    最高刑在五年以下,不重不轻。

    可以防止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

    比如说在公众场所聚众殴打他人,涉嫌了故意伤害罪。

    但若是殴打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可能被判处无罪。

    刑法为了防止这种现象……

    便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不至于逃脱罪责。

    同理。

    若是将人打成重伤,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判处。

    故意伤害罪,致使他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刑可至十年。

    而且。

    在司法解释重,寻衅滋事的补充条款里,确定了寻衅行为不仅仅是现实中的暴力冲突。

    还包括财物损毁、扰乱网络秩序、恶意针对他人等等。

    在寻衅的判定上……

    侧重于行为上主观故意,分为无故生非和借故生非。

    无故生非,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故意找事。

    有人坐在店里面吃饭,你看她长的漂亮,轻轻拍一下后背,便属于此类行为。

    借故生非,则是去饭店里吃饭。

    吃完饭不想付钱,随手抓了只苍蝇放在菜里面。

    反过来要挟老板赔偿。

    这也属于寻衅滋事的一种。

    总而言之。

    寻衅滋事的适用面非常广,只要没事找茬、故意针对某人,都可以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而这一次。

    夏青青在视频里,详细针对了他们四人,公布了身份信息,寻衅滋事罪是跑不了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煽动舆论,寻衅滋事罪……”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很快便将夏青青发布的各平台视频,进行截图、数据统计等。

    将检举材料准备好之后,重新聚焦向视频的评论区。

    他打算寻找一些“新面孔”。

    既然他们强行要冒泡,自己也不会厚此薄彼,该送的套餐一个都不会漏。

    ……

    次日。

    法院,立案中心。

    秦牧再次带着两百份起诉书,来到了这里。

    其中有一份,自然是起诉原翠莲、夏青青母女的。

    “又加两百人?”

    周琳看着眼前两百份的起诉书,神情有些复杂。

    这段时间。

    她听说检察院关的人,正在没日没夜的加班。

    连续加了好几天,三千份起诉书的问题还没解决完。

    秦牧又送来了一群“新鲜”的被告。

    这群人,惹谁不好,偏偏要惹到秦牧头上。

    “我也没办法啊,树大招风,得罪的人太多了。”

    秦牧满脸无辜,颇为无奈的说道:“既然不能让所有人喜欢我,那就只能把不喜欢我的人送进去了。”

    周琳:“……”

    随后。

    她将这些关于诽谤罪的起诉书都核查了一遍,确保符合规范,便将其收了下来。

    同时提醒道:“对了,八天后开庭,你之前起诉的三千个被告的立案通知应该下来了,你记得去银行缴纳一下。”

    诉讼等费用,法院不会直接收取。

    需要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

    一说到这个。

    她的神情就更加复杂了。

    接了这么多年的起诉书,她头一次看到三千个被告的“壮举”。

    虽然诽谤罪是刑事案件,但涉及了民事诉讼。

    按照晋城当地的诉讼法……

    同样有一笔不俗的费用。

    暂定是每个起诉缴纳8000元,大约是两千四百万,预先垫付,多退少补。

    “好,我等会儿就去交。”

    秦牧点了点头,十分爽快的说道。

    只要官司胜诉了,诉讼费都可以返还。

    外加民事赔偿。

    他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亏。

    ……

    同一时间。

    晋城。

    治安拘留所。

    “居然还要在这里住七天……”

    原翠莲坐在床上,茫然的看着墙壁上的电视。

    只觉得无聊透顶。

    在她的对面,则坐着夏青青,和其他几个同样被行政拘留的人。

    这是她们来到拘留所的第二天。

    进入之后,就被分配到了多人房。

    早上按照规定时间起床,整理内务,刷牙洗脸,打扫卫生,等开饭。

    拘留所的开饭,并非是上食堂吃。

    而是把自己的饭盆排放在监舍门口,有工作人员给你盛饭。

    待遇颇为不错。

    吃完饭之后……

    就这么坐在房间里,等中午时间。

    然后就是和早上一样吃饭,清水白菜,馒头。

    继续熬到晚上,馒头,咸菜。

    这就是里面一天的生活,除了吃饭,就是看电视等吃饭。

    非常充实。

    但就是不能玩手机,进来之前的所有个人物品都被拘留所暂时保管,无法使用。

    而看押她们的人员也公布了她们的处罚期限,为八天时间。

    算上第一天……

    她们还要在这里待上七天。

    “这里的环境太差了,伙食也差,肉都没有……”

    夏青青叹了口气,对周围的环境满脸嫌弃。

    进来之后。

    她也相通了不少,就是临时居住而已。

    只要熬过了这八天……

    她们就可以出去继续维权了。

    该上诉上诉,该维权维权。

    好在上诉期是十五日内,一切都来得及。

    这次她虽然出现了失误,被行政拘留了……

    但她保证,下次她绝对不会再进来这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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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之前存稿已经用完了,今天有点卡文,只有一更。

    明天三更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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