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章 老张去法院发请柬了!
第二百三十二章 老张去法院发请柬了! (第2/3页)
问候,要求汇报行踪,还不能离开附近区域,需要定期学习,需要进行思想升华……
“叮铃铃——”
突然间。
房间里,手机铃声又响了起来。
蒋四平铁青着脸,忍不住看向了自己的手机。
却发现……
响的手机不是他的,而是他妻子的。
“是王老师打来的。”
他妻子皱了皱眉头,小声说道。
王老师,是她的领导。
在知道学校正在就蒋四平的事情开会商讨处置方案后,她就给王老师发了个私信。
想要打听情况。
“喂?小赵啊,蒋四平的事情……影响非常不好,学校那些领导很震怒,决定要严肃处理。”
电话接通后。
王老师的声音便传了出来:“也有的领导觉得,赡养父母应该是夫妻双方的责任,打算对你劝退。”
“为人师表,抛弃父母,性质太恶劣了。”
“不过我在会议上帮你说了几句好话,你们虽然是夫妻,但判刑的也不是你,你的工作……应该是保住了。”
说到这里。
这个王老师叹了口气:“你要是还想继续在教师这行发展的话,建议你尽早离婚吧。”
“和蒋四平搅和在一起,风言风语的,对你影响也不好。”
“我言尽于此,你好自为之。”
简单沟通之后。
电话便被挂断。
而蒋四平则是气得浑身抽搐,狠狠拍了一下桌子。
刚才的通话放的是外音。
他听的一清二楚!
虽然没有说具体的处置如何,但他大概率是凉透了。
而他妻子的工作……
也差点不保。
这个王老师,更是建议让他们两个离婚!
简直是落井下石!
“四平,这……这事……”
他的妻子放下了手机,缓缓低下了头。
目光闪烁了几下。
有些欲言又止。
“你放心,我再去找找关系,看看……还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蒋四平拍了拍妻子的肩膀,紧咬着牙说道。
说完。
两人对视而坐,都沉默了。
这件事情到了现在……
似乎神仙都难救了。
……
山水花园小区。
下班之后。
秦牧回到了家中,吃完晚饭便进入了书房。
将这一期视频录制完毕。
发布在了小破站上。
一个小时后。
播放量成功破十万,开始呈指数增长。
曝光度惊人。
2000点幸运值再次展现了惊人的效果,无形中影响着视频播放量的增长。
他视频的播放了、点赞量、转发量、评论数都在蹭蹭上涨。
唯一可惜的是……
视频的评论区,看不到一个讨论赡养问题的评论。
这些网友都学会了装傻充愣,发布着各种五花八门的评论。
“还是去论坛看看吧。”
秦牧苦笑了一声。
默默点开了论坛,登录了他的粉丝聚集基地。
和评论区的文明和谐比起来……
论坛则显得无比热闹。
三大板块,流量都在攀升。
时不时有一些新人加入论坛,在向论坛的老油条们取经。
“刚来,没想到up的粉丝都躲在了这里,总算找到大本营了。”
“加入咱们论坛,有什么要注意的吗?是投简历还是投病历?”
“告全体新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千万不要让up发现咱们论坛,千万不要让up发现咱们论坛,千万不要让up发现咱们论坛!”
“这次的视频,说实话让我血压有点高了。”
“……”
在重新做人区。
除了新加入的萌新之外,许多人都在讨论这条最新视频。
蒋大平四兄弟的操作……
让不少人气愤不已。
弃养父母,重病时无一人到场,除夕夜将母亲赶出家门……
诸如此类。
每一件事都听的他们血脉喷张,无比上头。
好在视频的下半段非常解压。
审判长当庭怒斥。
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同时下发。
“居然是缓刑,这也太不合理了,这种人我支持死刑!”
“连自己母亲都不要了,这还是人吗?”
“世界之大什么人渣都有,up的这个视频让我想到了我的一个邻居,听说就是把母亲赶出了家门,导致他母亲一直在沿街乞讨。”
“就该多送一些人渣到up面前,送一个少一个!”
“……”
秦牧看着这些评论,有些哭笑不得。
不知不觉中。
论坛里的网友们给他取了个新的外号,叫做“人渣净化器”。
甚至希望让他没事多溜达。
净化一些“渣滓”。
看得出来。
这次蒋大平四人的行动,引起了众怒。
了解了前因后果的人,都对他们这种行为嗤之以鼻。
每个人都是父母生养长大的。
孝敬父母本就是人之常情,基本责任。
可蒋大平四人的做法……
却是极为恶劣。
而现实中,这种人并不少。
但遭受惩罚的,却是屈指可数。
大部分人……
都不会往遗弃罪这方面联想。
许多人印象中的遗弃罪,只是遗弃婴儿、幼儿之类的。
实际上。
遗弃任何家庭成员,都可以构成遗弃罪。
“又学到了一点,up的视频干货很多啊,我邻居好像也没管他的父母,我打算给他转发一下这个视频。”
“遗弃罪原来还能这么用,就是遗弃罪的判刑太轻了。”
“不过好像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起诉遗弃罪,如果没有严重后果,是不是就不构成遗弃罪了?”
“卧槽!大家快去学法专区看看,那里的人都快讨论疯了!”
“……”
秦牧拿着手机,不断翻阅着粉丝的帖子。
翻着翻着。
突然看到了有人提醒,说是学法专区非常热闹。
“学法专区?”
他愣了一下。
下意识的点开了学法专区。
果不其然。
看到了一条接着一条的帖子涌现出来。
讨论热度都非常高。
全是围绕本次的遗弃罪展开的。
和其他两个板块的帖子不同。
学法专区里的帖子,更多的是从学术角度讨论遗弃罪。
“我刚翻阅了一下遗弃罪的法条,只有三类人被遗弃才能构成遗弃罪,如果老人有收入,便不构成遗弃罪,这也太不合理了。”
“这法条就有毛病,我都被遗弃了,我就不能想方设法搞点收入吗?”
“还需要构成情节严重,这特么就离谱,我代理过好几个被子女抛弃的老人的案子,居然没一个构成情节严重!”
“各位大佬,我有个大胆的想法,若是身边有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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