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 怎么又是张玮辩护?

    第二百四十四章 怎么又是张玮辩护? (第3/3页)

专业部门的鉴定,并非是弄虚作假的。

    法院可以采信。

    而作为被告一方……

    也有对证据提出质疑,依法审理的权利。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方认为,公诉人刚提出的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偷窃行为。”

    赵德柱三人的旁边。

    张玮立即站了出来,先行鞠躬,朗声道:“这些证据,多是视频。”

    “视频里可以看到我方当事人的确曾多次偷窃南瓜,将其占为己有。”

    “至于抢劫罪……”

    他顿了顿。

    开始展开了辩护:“公诉人提交的这项证据里,只能说明胡问凝女士对老人们的行为进行了劝阻,但双方沟通之时,我方当事人并未采取暴力行为,也没有胁迫对方。”

    “在刑法中,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中性质最恶劣,判罚最严重的一种罪名。”

    “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我方当事人并未用任何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强行夺取公司财物。”

    “我方当事人大多是七八十岁的老人,甚至有许多达到了八十岁以上,劳动行为能力、威胁程度都不足以威胁到胡问凝女士。”

    “她眼睁睁的看着老人将瓜搬走,更多的是顾念老人年老体衰,而非是惧怕他们的胁迫。”

    “因此,在构成要件上来说,我方是不构成抢劫罪的。”

    针对这一项犯罪证据……

    他展开了全方位的分析,将抢劫罪直接给否了。

    之所以要构成抢劫罪……

    主要判定依据是是否存在暴力行为或者胁迫手段。

    而老人们……

    明显体力不行,不存在胁迫的可能性。

    无法将这项性质恶劣,判罚严重的罪名强行加在他们的身上。

    这样做无疑是不合理的,违背了抢劫罪的立法初衷。

    而养老院里。

    众人听到了张玮的这番质疑,也都瞪大了眼睛。

    “这个张玮……到底是哪边的?当着人家的面,将东西抢走,这都不构成抢劫?”

    “我记得我们出去钓鱼的那次,小秦钓上的阴沉木就是被人当面抢走的啊。”

    “那次都构成了抢劫,为啥这次就不构成了?”

    “小秦,这到底是咋回事?”

    “……”

    张清源等人纷纷侧过身。

    盯着秦牧。

    满脸的疑惑。

    就连万中元也露出了诧异之色。

    显然。

    张玮的这番言论,他也没搞明白。

    “抢劫罪需要的是暴力行为或者胁迫手段,最好是满足了双方实力差距过大的条件。”

    秦牧望着众人,微笑着解释道:“我之前阴沉木被抢,对方是六个大汉,而我手无缚鸡之力,加上全程录像,对方言语狠厉,存在威逼行为,自然构成了抢劫罪。”

    之前阴沉木的案子……

    他亲手送进去了六个人。

    全是抢劫罪。

    抢劫金额巨大。

    判处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而赵德柱等人……

    他们虽然也当着面抢走了南瓜,但考虑到双方实力差距并不悬殊。

    加上老人们行动缓慢,体力不行。

    不足以对胡问凝构成威胁。

    胡问凝其实可以强行阻止,但她却因为赵德柱等人的年龄而没有当场阻止。

    这次退让在情理之中。

    因此不构成抢劫。

    “原来是这样?可惜当时小秦没在场,不然高低给他们构成一个抢劫罪铁证!”

    “懂点法还是有用的,难免某些时候就可以凑够证据,将对方送走。”

    “小秦,你确定你手无缚鸡之力,打不过那六个人?”

    “我觉得,如果要构成双方实力差距悬殊,除非是胡问凝当场残疾,才无力阻止。”

    “……”

    张清源等人露出了恍然之色。

    略带着几分感慨。

    有秦牧在场解释,他们对案子看的更清楚了。

    学过法的和没学过法的……

    在处事上,的确有极大的不同。

    同样是被当面抢东西。

    秦牧直接反手给对方抢劫罪送进去了。

    而胡问凝这边,却可能因为认定要件不充分,而无法构成抢劫罪。

    少了这一条重罪……

    他们的刑期至少下降了三年。

    人群里。

    万中元同样点了点头,不动声色的望了秦牧一眼。

    愈发觉得秦牧很危险。

    当时那个阴沉木的案子他曾听说过,就是当着秦牧的面搬走了阴沉木,结果六人都被判了十年以上!

    “得罪谁,也别得罪秦牧。”

    他心中默念了一句,对自己悄然说道。

    ……

    与此同时。

    梓州某区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张玮在质疑了抢劫罪的证据之后,接着说道:“另外,公诉人提出的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同样不适合我方当事人。”

    “在视频里,我方当事人虽然砍毁了南瓜,但每人毁坏的南瓜数量有限,价值也仅在几百元之间。”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破坏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论单独个体而言,我方毁坏的南瓜价值都未达到梓州当地的立案追溯标准。”

    “毁坏的南瓜……”

    当着法庭上众人的面。

    他继续发挥,将南瓜的单价统计之后,得出己方的每个当事人平均只毁坏了数个南瓜。

    没有达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即不构成此项犯罪。

    这个罪……

    情节一般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破坏财物罪在梓州最低的立案标准……

    至少是2000元。

    而赵德柱等人的偷瓜行为,只是累计达到,单独并未达到。

    所以不能简单的以这个罪名来论断。

    他的这个辩护……

    找的是立案金额的漏洞。

    “对方律师所说,我方并不认同。”

    而紧接着。

    一名公诉人站了出来,沉声反驳道:“我方提出的证据,可以清楚看到,赵德柱等老人陆续前往南瓜地偷窃、砍毁南瓜,明显属于有预谋的行为。”

    “已经是有组织的预谋犯罪,便应当以团伙作案来论处。”

    “金额的判定不能以个人而定,而应以破坏的南瓜总金额来判定。”

    铿锵有力的声音,回荡在法庭。

    张玮闻言,面色不由一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