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章 现实的无奈,整个论坛束手无策!

    第三百零六章 现实的无奈,整个论坛束手无策! (第3/3页)

到秦牧的。

    」算了,逛逛论坛吧。」

    闲着无聊。

    青岚随手打开了每日必逛的学法联盟论坛,想要打发一下时间。

    平时。

    在秦牧没更新视频的时候,她在这个论坛认识了许多」同道中人」。

    倒是也学到了不少」冷门」的法律知识。

    也算是课后补课复习了。

    论坛里,时不时会有人分享一下案例。

    让人帮忙分析该如何***。

    」咦?这个帖子咋三千多楼了?「

    点开了学法专区之后,她一眼就注意到了一个帖子。

    这个帖子的热度最高。

    楼数已经三千多了。

    标题名为《真人

    真事,我堂妹被人骂的跳楼,抢教及时但却变成了植物人》。

    内容讲的是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在某平台因为捐款过少被一群网友们吐槽、指责。

    解释之后。

    网友们依旧不依不饶,不相信这个小女孩。

    最终。

    导致小女孩一时想不开,跳楼自杀了。

    青岚看完内容,眉头紧跟着皱起。

    光是内容。

    就看到她血压有点飙升了。

    一块钱竟和一条命对等,这实在是太讽刺了。

    而论坛的人同样被气得不轻,从评论里就能看的出来。

    一楼:真有这种事?那小女孩的父母得多伤心啊。

    二楼:不行,我越想越气,这事你们报警啊,那些喷子把人差点骂死了,总得付出点代价吧?

    三楼:不是说了吗?报警没用啊,这事有没有个懂行的律师站出来讲讲。

    四楼:up才退出江湖多久?一个月没到吧?咋就出这种事了?

    五楼:才十二岁,家里有女儿的人听不得这个。

    六楼:要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我不杀了这些喷子全家?

    七楼:楼上的,我不是打击你,你可能连这些喷子在哪里都找不到。

    八楼:所以说,网络实名制很重要,可惜就算实名了我们普通人也得不到这些账号的信息。

    九楼:那些指责小女孩的言论里,让她去死的那个喷子,应该犯了教唆他人自杀这个罪吧?

    十楼:我是律师,我来说一句吧,如果教峻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十一楼:我是法学专业的,也补充一句,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十二楼: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让人自杀是没事的,不犯罪。

    十三楼: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我更气了,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

    十四楼.....

    一连数千楼。

    都在讨论这个事件,想要给这件事中受害者小女孩一个交代和公道。

    但.....

    纵然他们论坛里有许多能人,也没能从法律的角度,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

    教唆他人自杀,是不构成犯罪的。

    除非教唆那些有智力认知障碍、精神疾病的人自杀,才会构成犯罪。

    而这个小女孩......

    已经满了八岁,属于有部分民事责任以及认知能力的人了。

    知道跳楼的相应后果。

    正常人都不会往楼下跳。

    这种情况下。

    对方是不会构成教唆犯罪的。

    至于指责一元捐款的喷子们......

    结合以前秦牧提供的案例,这些喷子们最多是判个缓刑。

    而且。

    骂的人虽然有几百条,但大部分人的点赞数和传播量都没超过量刑标准。

    能以诽谤罪起诉的.......

    估计也就十几个人而已。

    雪崩之下。

    虽然每片雪花都是凶手,但能受到惩罚的却只有部分人。

    这点把论坛里的许多人气得不轻。

    也是现实中最无奈的地方。

    「人都自杀了,最多是.......追究个缓刑?还只追究部分人?」

    青岚看完了三千多楼忙深吸了一口气。

    缓解了一下差点被气炸的肺部压力。

    三千多楼里。

    出现了许多人法律相关专业的人,他们把案子的里里外外都分析了一遍。

    总而言之一句话。

    追究可以,但效果不大。

    那个喊出」怎么不去死」的网友,更是屁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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