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章 沈队,你可要为我们做主啊

    第三百六十章 沈队,你可要为我们做主啊 (第3/3页)

何从。

    次日。

    晋城。

    养老院里。

    「论坛......还没恢复?」

    上班之后。

    秦牧便登上了论坛,打算看看论坛的情况。

    结果发现论坛一直处于瘫痪状态。

    对方在接到了他的通知之后,一直没有停止违法犯罪行为。

    到现在。

    一天时间已经到了。

    见对方死不悔改。

    秦牧也没再客气,开始整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准备报案。

    这个案子......

    受害者其实是马明。

    但他作为公民,在发现了犯罪行为后,有责任和义务去举报。

    对方用威胁的方式逼迫马明与其进行商务合作,已经涉嫌了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非法经营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这些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有四类。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对方......

    非法雇佣了黑客,进行了非法操作,就涉嫌了非法经营。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这个罪需要构成了情节严重,才予以立案。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对方已经连续超过了一天以上,致使论坛瘫痪无法正常运转。

    已经构成了后果严重。

    因此。

    秦牧只需要将这些罪名以及对方致使论坛瘫痪的通话记录发给警方,立案是必然的。

    而警方要做的......

    就是核实他提交的证据,以及对方ip地址的真实性。

    一个小时后。

    秦牧将马明提交过来的诸多证据资料整合之后便直奔就近的派出所而去。

    好巧不巧的。

    在派出所里,恰好遇到了刚出警回来的沈岛。

    于是。

    他没有丝毫见外,厚着脸皮找了上去。

    将论坛被黑客团队攻击,至今瘫痪,无法登录的事情告诉了对方。

    「沈队,你可要为我们做主啊,我给对方一天时间去自首,结果他们还变本加厉,一直攻击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