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熟悉的东西

    第四十九章 熟悉的东西 (第2/3页)

份文件,打开来一看是一份声明,大概意思是:《雪山上的女孩》、《奶奶的秘密》两个剧本作为《拼桌恋人》B签的补充部分,儒和合计付给杨树六十一万版权费。

    其次是杨树声明放弃《雪山上的女孩》、《奶奶的秘密》的著作权,归儒和影视公司所有。

    看到这个,自信坚强仁爱分享善良与坚持的圣诞气氛被破坏了,三人都有些生气:“搞什么,儒和挺机灵啊,竟然来这一手。”

    儒和把两个剧本补充进《拼桌恋人》B签合同里,那也就是付过钱了,于是在交易上、道义上也就说得过去了。

    另外他们恐怕也考虑到了剧本被注册,毕竟剧本如果没有公开发表过,就没法像知网那样付钱查重。

    其实想要查也有办法,那就是拿着剧本也去注册,三百元一万字和知网查重的价格是一样的,如果内容重复注册就不会成功,但要一个月后才出结果。

    所以他们选择了更直接的方式,让杨树声明放弃著作权。

    相比较而言儒和还是比较小心的,其实编剧圈内很乱,枪手代写、买卖作品基本就是一句话的事,根本不可能签合同,大家都凭所谓信誉做事,毕竟穷作者们能揽到活也不容易。

    这方面儒和也是老手,当初就曾经建议杨树把《拼桌恋人》卖给他们,这次能这么做已经算重视。

    聂文也特地留言:“两个剧本完成得不错,麻烦杨编剧把这份声明打印出来签字,然后快递给我们,收到后就将余款结清。”

    虽然杨树不太在乎什么圣诞节,但还是了解一些教义的,知道有所谓七宗罪,也就是七原罪一说。

    人类恶行分为七种,全是不道德的行为或习惯,分别是: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和色欲。

    而傲慢是七原罪之首。

    弄个著作权声明发给杨树,签字后快递到儒和,这傲慢的主意是谁想出来的?

    倒不是说这个方式不严密,声明是一对一发来的,杨树如果在签字上做手脚导致声明无效是得不偿失的,毕竟伪造文书是犯罪行为。

    实际上这种签约方式在文艺圈应用很广,比如某点的网络作家很多年里都是用这样的方式签约,自己下载合同签字发给公司,一个月后能收到盖好公章的合约。

    最大的问题是儒和竟然认为一纸合同,著作权竟然可以转让。

    这恐怕不仅仅是从业人员素质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