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审着审着,多了一项罪名?

    第140章 审着审着,多了一项罪名? (第2/3页)

律师,你一定要帮我!”

    “放心,我肯定全力帮你,先走了,我再去整理一下证据,理一理辩护思路,看能不能找到新的突破口。”

    说完,周超群急匆匆离去。

    刚出门,正好碰到从另一个羁押室出来的张伟。

    “张老师。”

    “叫我张律就好,老师这个称呼可当不起。”

    “您是前辈,这是我对您的尊重。”

    “哈哈,你小子不错,走吧,还有不到五十分钟的时间,我们的胜负手,可就看这段时间了。”

    “是。”

    两人交谈着,大步流星走出法院。

    一南一北,背道而驰。

    休庭休庭,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中场休息,但是对于辩护人来说,这是宝贵的时间,是宝贵的机会。

    他们甚至顾不上吃饭,要趁着这段时间,尽可能找到更多证据,或者,静下心来重新理一理辩护思路。

    为下午的庭审做准备。

    一小时的时间,一晃而过。

    “冬!”

    伴随着法槌落下的声音,重新开庭了。

    “现在重新开庭,两为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提交?”陈忠汉沉声问道。

    周超群无奈摇头。

    时间太短了。

    他确实没有找到有力证据。

    不过张伟却自信满满的站起身,说道:“我申请提交新的证据。”

    闻言,周超群眉头微皱。

    心里涌上了一股不祥的预感。

    “同意。”

    陈忠汉说道。

    张伟将证据提交,是一段视频。

    审判庭前方左右两侧,各有一个显示屏,方便在提升过程中,播放一些视频证据。

    此刻,张伟提交的新证据,便被当庭播放。

    视频的主角是一群十三四岁的孩子,看上去似乎是在给某人过生日,场景是在一个餐厅里。

    “反对!”

    周超群连忙起身道:“这份证据跟本桉并无关联。”

    陈忠汉看向张伟,面露询问之色。

    后者微微一笑,向着法警说道:“这份证据绝对与本桉有关,而且是有直接关系,请加大音量。”

    法警照做。

    声音逐渐提高。

    在一阵欢闹声中,隐约能听到两个画外音。

    虽然不是很清晰,而且经常被视频中孩子们的声音盖过去,显得断断续续的,但基本意思还是不难听懂。

    “……唉,工作丢……手头有点儿紧……得……搞点钱,不然……”

    “谁说不是……代驾……受气,草!”

    “……碰瓷刑不刑?”

    “大哥啊……什么年代了……车里……行车记录仪……监控电子眼……太难了……新手……真给你创了……你都……”

    “那……咋整……”

    “哎!我……客人……喝酒……交通事故……不敢……只……”

    “展开说说。”

    “……合作……的时候……提前……让客人自……创他狗日的……要钱……你看他……”

    “……”

    随着视频播放,周超群脸色越来越难看。

    这跟刘明亮自己说的完全不是一个版本!

    最先提出通过代驾设置陷阱来讹钱的人,是他!

    “咕都!”

    吞咽口水的声音传来。

    周超群扭头看去,便见刘明亮脸色惶恐,惴惴不安。

    他内心暗骂一声。

    这时,张伟的声音传来。

    “这段录像,记录了两名被告人首次商议敲诈勒索事宜的对话,我请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对视频进行了降噪处理,并对声音波形进行了精密分析。”

    “可以确定这两个声音,分别来自两名被告人,这是司法鉴定报告。”

    张伟提交了一份报告。

    每个人的声音都是不同的,哪怕刻意改变自己的声音,但依旧能够从中找到足够的特征点,确定声音主人。

    现代社会了,要想通过声音找到一个人,并不是什么难事。

    这就体现了张伟强大的人脉和能量。

    半年前发生的事情,他居然能找到当时在现场的人,还拿到了录像,而且还找到相关方面的权威专家进行了精密分析。

    这一波,堪称王炸!

    其实这份证据,张伟前一天就拿到了。

    但现场太吵,杂音大,根本听不清两名被告人谈话的内容。

    他找了专业人士进行处理,就在开庭前不到十分钟,才拿到权威的司法鉴定报告。

    这个时间,简直卡得死死的。

    “呵,傻眼了吧?你以为死无对证就能把脏水泼到老子身上,却没想到,皂滑弄人啊哈哈哈!”王朋得意的笑了起来。

    只觉得扬眉吐气。

    刘明亮看向周超群,颤声道:“周律师,现在怎么办啊?”

    我踏马哪知道怎么办!

    !

    周超群都快疯了。

    当庭作伪证啊,这踏马可太刑了。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桉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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