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审判日:为啥越辩解,罪名越多了呢?(8K)
第165章 审判日:为啥越辩解,罪名越多了呢?(8K) (第3/3页)
”
“怎么认识的?”
“本月X日,我局接到报警电话,我带队出警,将双方带回局里询问,涉桉人员就是此刻法庭上的被告人。”
“是谁负责审讯被告人的?”
“是我。”
“好,被告人说你在审讯过程中,存在诱供行为,骗他们说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可以回家,对此,你怎么解释?”
“没有这回事,我拿出认罪认罚具结书给他们看的时候,明确解释了其含义和作用,并不存在被告人说的诱供行为。”
“你有证据吗?”
“有,我带来了审讯室监控视频。”
这番对话听得现场不少人云里雾里。
感觉公诉人好几个问题都是多此一举。
但其实,这才是法庭上向证人提问的正确方式。
一般来说,提问证人的时候要用特殊疑问句,很少会采用一般疑问句。
类似“你有没有看到被告杀人”这种问题,是不合适的,可能会有诱导证人的嫌疑,正确的提问句式应该是类似于“你在现场看到了什么”或者“你看到被告的时候他在干什么”这样子。
而且在提问证人的时候,也要让合议庭成员准确的得知证人的身份。
这个时候就会有类似“你叫什么名字”、“你是干什么的”、“你跟XX是什么关系”这样的问题。
哪怕证人是合议庭成员熟悉的人,也是如此。
如果提问不合适,便可能会被辩护人提出反对,从而打断节奏。
一个成熟的检察官,是不应该犯这种低级错误的。
听到陈涛说有监控视频证据之后,检察官眼睛一亮:“法官阁下,公诉人申请播放新的证据。”
这个时候,有经验的律师会提出抗议,以公诉人的行为具有“证据突袭”嫌疑为由,阻止其递交新的证据。
但陈杰并没有。
他只是抬了抬眼皮,压根儿没有提出任何意见。
于是新的证据被当庭播放,正是审讯室的画面。
从视频当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陈涛在拿出认罪认罚具结书让被告签字的时候,明确向其说明了这份文件的含义。
这跟胡德禄所说的完全相反。
光速打脸。
“由证据和证人证言可以得知,被告人此前所言,完全是虚构的!”
“警务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一切操作都合法合规,没有任何诱供的行为。”
“被告人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当庭翻供,拒不认罪,更是先后对公诉人和警务人员进行无端污蔑诽谤!”
“此等行为,简直恶劣至极!”
检察官话语铿锵,掷地有声。
可算是狠狠出了一口恶气。
“这……这这这!”
胡德禄等人顿时慌张起来,声音都开始颤抖了。
“我,我刚才是记错了,警察没有诱供……”胡德禄支支吾吾的说道。
“记错了?”
检察官冷哼一声,说道:“这里是审判庭!是神圣的审判庭!”
“你们在这里都满足跑火车,嘴里没有一句真话,可想而知,你们根本没有半点认罪悔罪的态度!”
说到此处。
检察官稍作停顿,深吸一口气,看向法官,沉声开口:“法官阁下,公诉人申请在被告人的诉讼请求中,添加一项罪名——诬告陷害罪!”
“而且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极为恶劣,当庭翻供,拒不认罪。”
“公诉人向审判员提议,对被告从重判处!”
话音落下。
被告人顿时全都傻眼了,吓得脸色惨白。
“怎么回事?为什么我们突然多了一条罪名?”
“我只是记错了,真的是记错了,不是故意陷害的!”
“冤枉!冤枉啊!”
“……”
被告人阵脚大乱,但依旧嘴硬。
“我们就是,就是不小心说错了话,难道这也算犯罪???”
“你没有说过别人闲话?你有没有背后议论过别人?”
“我们国家支持言论自由,你总不能连话都不让我们说吧?”
胡德禄梗着脖子努力为自己辩解。
他真的不理解。
什么时候搬弄是非都变成犯罪了?
真要这样的话,那些喜欢说三道四,背后议论他人的人,恐怕得把监狱都挤爆了!
这就离谱!
检察官面无表情的说道:“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你们在其他场所搬弄是非也就罢了,但这里是法庭,你们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都要负法律责任!”
“方才,你们说我收受好处,说警察诱供,这完全是捏造事实,是虚假告发,意图让我们受到刑事追究!”
“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诬告陷害罪。”
检察官深吸一口气,接着说道:“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情节严重,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为了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那么是不构成本罪的。
如果胡德禄等人私下议论,怎么都好。
你可以说他们道德败坏,喜欢背后说人闲话,不是什么好东西,但这并不犯法。
可这里是法庭,在法庭上这样说,那就是在向法官进行告发。
这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诬告陷害罪,妥妥的。
“三,三年以下……”
胡德禄彻底懵逼,开始怀疑人生了。
怎么这辩解着辩解着,罪名越来越多,刑罚越来越重了呢?
“陈律师,陈律师,现在怎么办啊?”
听到胡德禄在喊自己,陈杰抬了抬眼皮。
哦……
现在想起来你还有个律师啊?
不知道的还以为你这是准备独立辩护呢。
但事情都已经发展到这个局面了,别说陈杰只是个普通的刑辩律师,就算他是战狼,也无力回天啊。
陈杰叹了口气,抬头道:“我方当事人对公诉人的指控无异议。”
胡德禄脸色顿变,瞪大了眼睛看着陈杰。
张了张嘴,却最终也没说出什么来。
见状,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半小时。
待重新开庭后,就会公布判决。
虽然姜白没有系统的学过法律,但他此刻也不难猜出,这次的被告人有一个算一个,恐怕都要加刑了。
没错。
非但没减刑,反而还要集体加刑!
寻衅滋事罪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判处,可诬告陷害罪是另一个行为触犯的,会跟前者数罪并罚,刑期叠加。
作为最大的功臣,胡德禄的刑期,大概率会超过六年!
其他人也会在原本诉讼请求的刑期基础上,各自上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这可太秀了,简直是造化钟神秀之蒂花之秀。
很快。
重新开庭。
法官走进审判庭,开始宣读判决:“西山省晋阳市市榆县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胡德禄,胡德宝,李素芬等一十二人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诬告陷害一桉,已审理完毕。”
“本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任何疑点。”
“现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胡德禄非法侵入住宅罪成立,寻衅滋事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且认罪悔罪态度恶劣,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胡德宝非法侵入住宅罪成立,寻衅滋事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素芬……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
法官庄严洪亮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响彻。
宣告了十二个被告人的最终判决。
刑罚最重的自然是胡德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最轻的一个是判一缓二,而在最初的诉讼请求里,他的刑期只有六个月的……
“以上判决,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如被告人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冬!”
法槌落下。
如同一柄重锤,狠狠的砸在所有被告人的心头。
一时之间。
慌乱,绝望,震惊,恐惧……
种种负面情绪宛如潮水一般,狠狠的冲击着他们的心。
被告席位上。
胡俊也身躯一颤,脸色变得非常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