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剿匪收获 商税财政

    第一百三十一章 剿匪收获 商税财政 (第3/3页)

一样清清楚楚,只要交了税自己就能好好生活,为什么不交呢?并且百姓会从自己缴纳的税款中得到实际的看得到的好处,比如行人交税,行人的人身安全就会因为有四周收税者的保护而得到保证,商人缴纳商品经济税,商人售卖商品就会得到收税官兵的保护,大家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百姓也愿意去交税。

    而二税和丁税的征收方式则是靠基层,主要都是依赖于王安石的保甲法,首先居民是五户为一保,选主户有才干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保长对其保内的居民负责监督税收,再往上便是五保为一大保,也就是二十五户为一个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大保长对旗下的保长负有监督税收职责,再往上便是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主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伏及物力最高者为都、副保正。都保正负责主掌词讼、斗殴、桥道、烟火,掌控私贩禁物、驱催税租,以及在县听候差使等,副都保正为其助手也。

    每凡主客户一家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丁轮差巡警,追捕盗贼等。另外单丁、老幼、病患、女户等就近编入为附保。同保内有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并依从伍保法科罪。若一保内有外来行止不明,须觉察收捕送官。具体待遇是保丁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钱七千文,大保长三千文。

    接上面税收征收流程,在都保正完成整个都保二百五十户的税务征收后,将其交予所属的县衙,县衙将县管辖内的税务征收后,转交上一级的府、州、军、监的司理,各府、州、军、监的司理对其路的转运使俗称漕司(监司转运使)负责,监司转运使监督路内各州府、军、监将赋税上交朝廷。期间各级地方政府的通判对其负责监督之权也。

    我耐着性子看完这乏味的赋税介绍,而目前商税百分之三,过税百分之二,我也感觉这是非常合理了,已经比起唐代低了不少,可以大大刺激商业贸易的繁荣和发展。这个不需要改制。对于税收的方式及流程,也没有太大的问题,目前就按此运行没有问题。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将地方的纳税百分之八十都上供到京师,地方只留下百分之二十,这就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地方政府要发展经济、服务民生,那政府手里没有钱,这是不科学的。而当初朝廷用这种制度,其实也跟杯酒释兵权一样,削弱地方的经济能力,那这样地方没有了军事、经济能力也就蹦跶不起来了。

    但是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情况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再对地方用这种紧箍咒的模式,会严重阻碍地方的经济发展。而地方发展遇到问题,全靠一个京师,这就失去了发展的基本意义。想到这里便在后面批示道:着研究将税赋百分之四十留置地方,其他百分之六十上供中央。便合上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