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晒马

    第四十四章 晒马 (第2/3页)

长一段时间都是以充当晒马“群众演员”维生,直到他迎娶了毒后谢婉英,开始进入贩毒这个暴利行业,方才结束了他的“演艺生涯”。

    在香港,开片的成本是很高的:“出兵”之前每个人至少都要犒赏一顿,准备武器又是一笔开支;打完之后,受伤的要治疗,死掉的要出丧葬费、安家费,打一场架弄不好要使老大破产。“打架需谨慎,打输进医院,打赢进牢房”,这句话可不是警察叔叔说说而已。

    所以,以“晒马”的方式进行谈判,并不是真正动手,只是互相炫耀武力的行为。一般双方都不携带武器,通常最终以动员人数多寡,甚至阵容“整齐”程度来判定胜负。说到底,组织者本身并不想打架。

    ……

    在排马的过程中,靓坤总算是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1949年之后、1966年之前,偷渡进入香港的大陆人,基本上没有自己成立社团的,一般都是加入本地社团:“潮州帮三大毒枭”中,“跛豪”伍世豪1962年偷渡到香港就是加入的洪兴分支洪义群,“白粉马”马惜如、“金马”马惜珍兄弟1953年偷渡到香港加入福义兴。时常日久,也就没有人再把这一类人当作大陆人,创立《东方日报》的“白粉马”马惜如甚至被视为名流大亨,“金马”马惜珍被廉政公署逮捕后,早已潜逃台湾的“白粉马”马惜如利用往日积攒的人脉,请托多名“太平绅士”为“金马”马惜珍联名担保,才将“金马”马惜珍担保出来,随即“金马”马惜珍弃保潜逃,逃往台湾,与“白粉马”马惜如汇合。

    1966年之后,情况就大为不同了,偷渡来香港的基本上都是运动中的败犬、淘汰品。而即便是这些“败犬”,在组织性和战斗力上也远远超过他们的前辈,他们组成“大圈帮”,打得本地社团闻风丧胆。逼得本地社团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将他们限制在九龙城寨这个罪恶之城中。

    (至于1949年之前偷渡来香港的,基本上都是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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