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告难
第六十六章 告难 (第2/3页)
,叫我阿珍就好。”
“我是卢家耀的女朋友,我叫安妮。”来人中年轻一点的有些腼腆地说道。
靓坤视线下移,想起来了,“安妮,还有阿珍,你们好,找我有什么事吗?”
乌鸦和林怀乐的视线也集中在安妮的身上。
感受到众人灼灼的目光,安妮更加紧张,“坤哥,你上次说家耀有‘牢狱之灾’。前几天他果然不小心杀了人,被警察抓走了。我来找你,也是想请你帮帮忙,看有没有什么破解的办法。”
靓坤笑着说道:“你们还真把我当神棍了,我是真的没有什么破解的办法。”
安妮咬着嘴唇,听到靓坤不肯帮忙,带着哭腔说道:“坤哥,你大人大量,大人不记小人过,帮帮家耀吧!”
卢家珍也焦急地说道:“是呀,坤哥,大家都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且,你帮帮家耀,我们必有重谢。”
靓坤靠在沙发上,说道:“你们如果真的想帮家耀,不如帮他请一个好点的律师。香港是个讲法律的地方,有好的律师帮忙,重罪也变轻罪,有罪也变无罪!”
卢家珍双手绞在一起,盘算了半天,说道:“坤哥,不瞒你说,我们家里的所有收入都要靠楼下那个小杂货铺,每个月赚不到多少钱,还要交房租、水电、保护费,赚的钱也不过就是我们一家人的人工。家耀是今年才毕业的,上班没多久,也根本没有存钱。要是有钱找律师,我们也就不会上来给你找麻烦的。”
靓坤说道:“可是家耀现在的处境是,找法师没用,找律师才有用。你不找律师,再找我有什么用呢?叫我说,你不如到法律援助署去看看,有没有比较资深的律师在接案子,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请律师是可以减免费用的。”
港英政府于1970年10月28日成立香港法律援助署。香港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于:确保所有符合资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没法寻求公义。法律援助主要为牵涉香港区域法院、香港原讼法庭、香港上诉法庭、裁判法院聆讯及香港终审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人士而设。只要申请人的财务情况符合申请资格,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便可获法律援助。
安妮插嘴说道:“我已经和珍姐去过法援署了,但是因为家耀家里的财务资源已经超过了香港人均水平,所以法援署没有批准我们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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