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章 以‘实现全面超凡社会’为愿景

    第二百二十五章 以‘实现全面超凡社会’为愿景 (第2/3页)

的必要。

    这种观点一经出现,立马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对其破口大骂者有之,认为这种理念颠覆了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是混乱的开端;

    凝神细思着有之,认为其虽然激进,但其中某些理念的确值得讨论;

    表示认同者亦有之,认为应当彻底寻求、对这种过时基层单元的替代。

    一时间,对「生产队」的处置压过「财产继承」,成为了讨论的中心议题。

    涅斯塔并未阻止议题的变化,因为万变不离其宗,在财产继承方面,「生产队」的确有着至关重要的讨论价值;

    且自己也没有一个万全的方案,所以与其硬生生的去制定政策,还不如让这些聪明的家伙们,充分的去进行探讨。

    后续也的确如他所判断的那般,这个话题谈着谈着,就又拐回到了「生产队会不会成为财富的闭锁」这一层面上。

    而在此问题上,更大的分歧开始出现;

    就比如,在讨论中出现了一项建议,说是要彻底取缔生产队,并在此基础上、去订立个体消亡后的财产充公再分配政策。

    建议者认为,对个体财富的处置,明显要比对生产队所属「小集体财富」的处置更为容易;

    以此为基、再加之其余因素的影响,生产队应当被取缔,但同时也要填补其现在所承担的、部分有必要于将来也继续存在下去的社会功能。

    其一,现如今包括兵役、税收在内的很多事项,几乎都是以「生产队」作为基础而订立的,一旦议会做出了这个决定,那很多方面会至少在短期内陷入一种混乱当中。

    其二,民间组织度下降,建立在生产队之上的、本就结构松散的「保民院」之运行将会面临困难,从而使民众在面对执政府时,有形同散沙的风险,共和国中政府与民间力量的制衡平衡点,将有可能因此而下移。

    提出顾忌的同时,此派建议者们同样也给出了相应思路与解决方案.....

    其众认为,当下共和国既没有真正的外敌、也没有紧迫的威胁,正是该放手施行的时机,不必因为担心短期内的混乱而缩手缩脚。

    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全无准备就胡乱推行,应当通过「试点」来进行相关政策的摸索。

    「试点」可以放在本部新城区内,「试验对象」则可以定为那千余名刚毕业的新生代。

    并且,此后每年所出现的、数量会只多不少的一批批毕业者,也能够成为后续的补充。

    在他们的设想中,应当利用这一批、尚未被「生产队」理念入脑的新生代;

    来摸索一种规模更大的、对地区而不对个体的民间基层组织,去替代曾今生产队的一部分社会功能。

    在其初步的方案中,可以以这一批新生代所将居住的片区为中心,建立小型自治共同体,其成员则由全体住户一同构成。

    该共同体的功能职责,仅限于加强住民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且使之在面对执政府时,拥有发声的能力,并成为保民院的基层组织;

    此外,社会保障体系、税收体系、兵役体系等等,也可以尝试着去依托此类共同体,去进行统计统筹等方面的工作;

    但在执行层面,却要将目标放在个体身上,社保、税务、兵役等等材料,可以按档桉的形式随个体进行转移。

    而与此同时,这一基层组织将不再具备「生产队」那般的「强人身束缚力」,内部成员可以自由搬离、去往其它片区生活,并自动获得新片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

    另外,该共同

    体也不会产生「财产束缚力」,其内居民的个体财产将完全从集体中独立;

    而这些新生代巨魔中,可能出于社会习惯而成立的、类似生产队的「小团体」,虽不该遭受打击与取缔,但将不再拥有任何实质性的社会职能,也不再享有任何约定俗称的「共同财产」待遇。

    这一批新生代巨魔在进行合伙生产活动时,可以以「法定契约」作为彼此之间的连接,合伙者之间将拥有明确的财产划分;

    无论是共同开发农场、还是建设畜牧场、亦或者筹办工厂,其所属份额与因此而产生的利益,应当在个体间具备严格的界限。

    而在经营、扩大生产等方面,则可以辅以相关的法律去进行规定,明确各个生产集体的管理章程;

    一方面,这是为了改变如今,几个合伙生产队之队长就能全权决定所有事物的现状;

    另一方面,也是为之后所说税务、财产再分配等事项做出的铺垫。

    直到此处为止,大部分巫医都认为这项建议并没有什么问题;

    即便是那些,原则上并不同意取缔生产队的「派系」,也不觉得在试点中做出这种尝试是什么过分的事情。

    因而,这项试点建议获得了大多数与会者的认可。

    但接下来,建议者所提出的、以此为基础的「生产队全面取缔」与「财产再分配」原则,却是遭到了众多的反对。

    其提出的方法是.....

    首先,一旦试点的运行稳定而有序,则完全终止对现存生产队的劳力补充,让它们在时间的流逝中、政策的干涉中消亡。

    其次,无论个体的生命有多漫长,其所积累的财富,在生前都将成为不可被公权力侵犯的私产,只要按规定缴纳各项税务,就应当得到完全的保护。

    最后,在个体死亡后,其生前所拥有的一切财富,都需要进入再分配环节,成为社会整体的共有资产。

    这其中,落后的产能需要被淘汰;

    而优良资产中的一部分,可以面向社会进行拍卖,扩充其余相关生产团体的产能;

    其拍卖所得,则可以进入科研与行政预算当中,成为科研端的助力、行政端的支撑。

    优良资产中的另一部分,则可以交由当期的新生代去运营,并在规定年限内交出其盈利中的一部分,用以承担社会福利职能,在教育、养老、民众基础福利等方面发挥作用。

    此系列建议遭到了一部分巫医的激烈反对,各个抱有不同观念的与会者,分别、逐条的对其进行了反驳。

    首先,反对「全面取缔生产队」这一点的巫医们,认为社会中稳定基层单元的缺失,会造成国家的全面散沙化,民众因为彼此间稳固关联性的缺失,会变的没有定性、没有后顾之忧;

    如此一来,既不便于管理、也会伤害风气。

    而建议者所提出的「私交」,并不能取代「生产队」、成为连接民众的稳定基础单元;

    其所提出的「自治共同体」,在这一层面上同样无法起到替代作用。

    因此,在出现新的、足以取代「生产队」成为啮合点的基层单元之前,不能全面将之取缔。

    此外,全面停止对现有生产队的劳力补充,会影响众多生产单元的正常运行;

    现如今的共和国,除了公营单位以外,是没有「雇工」存在的,在诸多非公营的「小集体生产单元」内,「所有者」其实就是「劳动者」本身;

    所以,一旦合伙的生产队中出现了「缺额」,那必然就会对生产造成损害。

    在农场中,农用工程车将因此而缺乏足够的「巨魔力」,从而使已开发的田亩得不到利用;

    在畜牧场中,畜生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足够的照顾,从而使肉、奶、毛的产量降低;

    在工厂中,组装线、纺织机等等机器将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