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7章 宫本物业

    第597章 宫本物业 (第3/3页)

筑类企业,老早就摆脱了过去那种一锤子的买卖模式。也就是开发一个地方,卖掉房子,商铺什么的,那就完事。

    然后换一个地方,继续像以前那么去运营和操作,开发,售卖,买地,开发,售卖……

    现如今的日本建筑类企业,对于繁荣的商业圈,中央商务区,黄金地段等这些,都会采取出售和租赁的模式。

    这租赁出去的商铺,除了收取租金之外,还会像出售的商铺一样,再收取一个管理费。同理,这开发的中高端社区,也会采取类似这样的方法。

    好处,那就是未来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面,都有源源不断的收益,而这些收益还可以随着地价,房价的升值,通货膨胀等原因是进行调涨。

    即便是今后的二度开发,也便利多了。这完全不用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一家一家的去谈。谁让日本的土地不只是可以完全私有,还不限制拥有的年限呢?

    缺点也是有的,那就是在资金的回笼上面就变长了。这对于建筑类企业的资金承压和抗风险能力就要求颇高。

    日本的商业开发,商品房买卖这些都已经非常的成熟了。买家根本就不需要过度的担心自己买到烂尾楼的同时,还要背负还几十年的贷款。

    按照日本《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为了保护买方权益,杜绝卖方提前收全款后突然倒闭等恶劣情况发生,交易时绝对严禁一次性收齐全款,违法者视为无效交易,可以取消合同。

    日本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房前不能收取定金超过5%或1000万日元以上。超出收取部分,开发商会依法经由不动产信用保证会社来做保全措施。

    若开发商没法按时甚至无法交付房屋,购房者可凭相关保证保险书向金融机构,保证机构,保险公司要求兑付。

    同时按照日本现行有关商品房预售交易的法律,开发商还需要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金额大约为房价的10%左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