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 入股耐克

    174 入股耐克 (第3/3页)

哥或者亚洲了。

    半个小时后,工厂转了一圈,二人回到了车里,菲尔奈特笑问道:“感觉怎么样?”

    “比香港的工厂,要强不少,特别是环境这一块。”陈志文点点头说道,其实也没什么高技术的,制鞋行业哪怕到了50年后,主要还是靠人工,顶多加上现代化的质量监控与产能监控体系,但这也是管理方面,无论怎么样,鞋子还是得靠人来进行生产。

    之所以陈志文决定将这边的设备搬去香港,主要就是考虑成本,在香港重新搭建肯定要花更多的钱,而这里几乎就是白送的,只要打包好运上集装箱,自己负责运费及人工费就行了。

    而且话说回来,美国这边的很多设备还是不错的,也比香港强一些,就说各种柜子,都是不锈钢打造的,这要是在香港,一般的血汗工厂能有铁架子就不错了。

    耐克的总部与工厂的距离并不远,不到二十分钟,汽车便赶到了一栋写字楼面前,正是上一次陈志文来的地方。

    菲尔奈特很是重视的将耐克目前的几位股东都介绍给了陈志文,不过这些也只是代表,耐克目前的股东,部分是投资基金,另外就是当初跟随奈特一起创业的一批人。

    在陈志文入股之前,耐克董事会一共有7名董事,其中5名是耐克自己的管理层,都是菲尔奈特任命的非大股东董事,另外两名则是曾经的投资方代表。而入股之后,陈志文也获得了一个董事席位,实实在在有投票权的董事。

    不过5:3的情况下,其实也没什么大用,但这是一个表态,自己在耐克还是有权利的,虽然董事会上没有什么作用,但股东大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股东大会的投票只看股票额度,20%那就是实实在在的1/5,比起菲尔奈特的28%,其实也差不了多少了。

    而只要奈特按照合约,在香港工厂建设完工以及能够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运动鞋后,耐克公司将一半的订单交给同价位的香港工厂,那陈志文的投票权就全部给菲尔奈特。

    合约为期是十年,十年之后,合约结束,到时候双方再看那时候的情况,再做决定。

    随后的几天,双方又在细节方面做出了各自的让步,12月10日,双方签下了正式的合同:

    第一:陈志文旗下的星河投资集团以400万美金的投资,获得耐克公司20%的股权。

    第二:星河投资以30万美金,买下耐克集团位于波特兰市郊区斯顿路27号耐克工厂内部的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建筑物仍然归耐克公司所有,此次交易只涉及设备,耐克工厂的人员遣散问题与星河投资没有任何关系,耐克公司需要保证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输,将设备交于位于香港的安踏鞋业。

    第三:安踏鞋业工厂可以以合适价格获得耐克公司的相关技术授权,但不得用于其他品牌鞋类制造,安踏也可以聘请耐克工程师前往辅助质量生产。

    第四:.

    双方的合约一共有26条细节问题,涉及到了账期、质量、生产、售后、专利等等方面,即对耐克有着一定的限制,也对陈志文在香港的安踏鞋业工厂有着限制。

    “艾瑞克,非常开心,你能够成为耐克公司的股东及董事。”在合约签下的那一刻,菲尔奈特也算是放下了心中的石头,虽然付出了不小的股权,但也实打实的获得了400万美金,整个耐克集团的资金链危机及债务问题也被彻底解决。

    接下来,只要剥离生产部门,然后辅助香港工厂将相关的运动鞋给制作出来,那整个耐克,就彻底的轻松了,只需要轻装上阵,专心的搞研发及终端市场扩张就行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