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白骨化
第十三章:白骨化 (第1/3页)
两具尸体都已经完全呈现白骨化,这让我们对其死因和致伤工具的判断变得极其困难,即使发现了致命伤也无法判断是否为绝对致命伤。
两具尸骨皆为男性,一具尸骨的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另一具尸骨的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
我们把较矮的尸骨编为一号,较高的尸骨编为二号,由法医逐具进行尸检。
法医李恭从一号尸骨开始尸检,他首先捧起颅骨,仔细观察。李恭没有带法医助理,刑警孙振充当了这一角色,站在李恭身边仔细记录。
一号尸骨的颅骨表面光滑圆润,在后脑位置有一处凹陷性骨折。一般来说,这种打击,足以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已经是一处致命损伤了,但因为无法判断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不能作为绝对致命伤。
根据凹陷处的形状痕迹推测,致伤工具是一根长条形木棍,木棍的直径很粗,不小于成年男性的拳头。
李恭放下颅骨,继续向下,寻找其他的可疑骨质损伤。很快,他在死者的左胫骨上发现了一处骨裂,是很明显的直接暴力损伤。
“一号死者,男性,年龄在三十五岁左右,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身上有两处损伤,根据尸检初步推断,死因为颅脑损伤,致伤工具为长条棍类工具。”李恭说完,孙振把一切都记录了下来。
李恭站起身,又走到了二号尸骨身前,他同样首先捧起颅骨,仔细查看。
“二号尸骨顶部位置,有一个直径约为六厘米的圆形孔洞,创口处有规则的棱角分布,致伤工具应该是锤类工具。”李恭说完,把手指伸进孔洞,用指肚沿着孔洞边缘轻轻摸索,心中暗暗记下孔洞的棱角。
摸索一周后,李恭想了想,认真地说道:“致伤工具为一把八角锤,”
二号尸骨相对于一号尸骨而言并不完整,因为其右手缺失了七块指骨。结合两具尸骨的颅骨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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