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连体披风

    第三十一章:连体披风 (第2/3页)

贺向山的父亲。”王警官接着对我说道。

    “贺臻死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尤为震惊。

    王警官点点头,对我们说道:“大娘是来销户口的,贺臻是死于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的,她手里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这时,在我身边的黎梦忽然对我耳语了几句:“我严重怀疑贺臻是被这个欧巴桑害死的,就是为了能分到财产。现在贺臻的亲生儿子贺向山死了,儿媳也死了,两人没有孩子,贺明轩还是领养的,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

    即便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是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不是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所以贺臻死后,养孙贺明轩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就这样,我们不明所以,来到一楼接警大厅见到了这位欧巴桑。同时,她的身后还跟着一位律师。

    这位欧巴桑我们谁都不想理她,户籍科的同事正在为她办理贺臻的户口注销,我们决定直接找律师聊聊。

    律师手里拿着一张遗嘱,是贺臻亲笔书写,而且是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具有法律效应。

    遗嘱上明确写着,贺臻死后,名下所有的财产,全部由贺向山的养子贺明轩继承。

    上面的日子是贺向山和李雪梅死后,也就是我们上门调查,贺臻得知了事情的始末之后。

    看来贺臻还没有被欧巴桑的枕边风所蛊惑,知道了这个欧巴桑就是来分遗产的。

    只是我们不能想象,贺臻和自己的亲生儿子贺向山断绝关系,在得知了儿子的死讯之后,会是一种什么心情。看来血浓于水,他打心里还是惦记这个儿子的。

    所以,他才会把所有的遗产全部都给了只有五岁的贺明轩。

    贺明轩虽然死了养父母,但是获得了大量的遗产,他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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