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丑女的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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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丑女的逆袭 (第1/3页)

    第三章 丑女的逆袭

    公元265年,司马昭病重,临终前,继位为晋王的大儿子司马炎请问后事,司马昭一句话,奠定了贾充位极人臣的地位。

    “知汝者贾公闾也” 。

    原来,司马昭曾打算传位给二儿子司马攸。征求大臣意见时,贾充劝司马昭:司马炎为人宽仁,又是长子,有人君之德,不宜违背礼制而废长立幼。

    确立帝王的接班人问题,历来是国事之重中之重,除嫡出、庶出、长幼等因素外,性格、能力、人品都要考察。司马昭的几个儿子中,综合能力最突出的就是司马攸,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仅父亲司马昭,连祖父司马懿都很器重他。

    然而,司马攸也有两个劣势,一是年龄上司马炎是老大,他是老二。这倒是好说,第二个劣势确是非常致命的。那就是,他不是司马昭的儿子。

    等等,司马攸与司马炎的母亲都是文明皇后王元姬,谁这么大胆敢给司马昭戴绿帽子?这倒不是,从血缘上讲司马攸是司马昭的儿子,但从当时的法律上讲已经不是。因为,司马昭的哥哥司马师无子,司马攸过继给了伯伯司马师当儿子。

    正史上皆讲,司马昭是在贾充等大臣的劝说下,才最终立司马炎为接班人。其实,司马攸自被过继给伯父司马师的那天起,司马昭基本就不会再考虑立他为接班人了。贾充的建议,不过是司马昭最终卸下心理负担的推手而已。

    不管怎么说,在司马炎被确立为接班人这一事上,贾充是有功的。司马炎继位晋王后,立即兑现福利,任命贾充为给事中,封临颍侯。司马炎代魏称帝后,又拜贾充为车骑将军、散骑常侍、尚书仆射,封鲁郡公,封其母柳氏为鲁国太夫人。此时的贾充已位极人臣。

    客观的说,贾充不是草包,不仅军事、行政管理一流,还做了一件事,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那就是,其受命主持修订了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晋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贾充算是我们法学界的老前辈。

    《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即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又称《泰始律》。后西晋最高法院院长(廷尉)张斐,和西晋业余法学家、灭吴统帅之一的杜预(杜甫、杜牧之远祖)为《晋律》作注解,相当于现在最高法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法律做司法解释,因此晋律又称《张杜律》。

    《晋律》上承汉律,下启唐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它在汉《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础上,对体例、条文的设置进行了更为合理的安排,最值得一提的是,它“纳礼入律”,直接将儒家的“服制”礼入律典,这就是法制史上所说的“准五服以制罪”。

    民间常说“没出五服的兄弟”,这个“五服”是什么意思?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

    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有亲属去世办丧礼时要为之穿丧服,按照亲疏程度不同,服丧期限及所穿丧服的粗细、规格也不同,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

    以五服中最重的丧服斩衰(音“崔”)为例。斩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布断处是外露的,不锁边,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斩衰服期三年。

    斩衰服是哪些人穿呢?臣为君,儿子与未出嫁的女儿为父亲,妻妾为丈夫。另外承重孙为祖父也得服斩衰。什么是承重孙?

    承重孙与承重墙可没关系。承重孙是指,一家人长房长子比父母先死,那么长房长孙在他祖父、祖母死后举办丧礼时,要代替长房长子即自己的父亲做丧主,称承重孙,这种风俗一直延续到中国当代。

    时下中国北方农村一些地方,如果有老人去世,出殡时队伍前面需要有个顶丧盆的,到路口把盆子摔碎。如老人的大儿子早已不在世,那么这个顶丧盆的资格不会落到小儿子头上,而是由其大孙子来顶这个丧盆,因为这个大孙子就是承重孙。

    亲属关系如果超过五代,就不用再为之服丧了,这就是通常说的“出五服”。出五服不但不用服丧了,还可以通婚。也有一种说法,即一爷之孙不出服,以下一辈一服,总计八代。所以,骂人八辈祖宗,就是把整个家族都骂了。感谢你八辈祖宗,也就是把你整个家族都感谢了。

    《晋律》第一次把儒家的“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刑事方面:如果罪犯和被害人之间是亲属,那么以卑犯尊者,对罪犯的处罚要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相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之间通奸,处罚则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之间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另外,民事方面,在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也考虑五服的因素。

    “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确立,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直至明清,“准五服以制罪”一直是封建社会基本的法律原则,甚至在当今的中国,也能看到这个法律原则的影子。

    譬如,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总之,《晋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无不打上它的烙印,其一些法理思想甚至影响到当今的司法实践。而编纂这部法律的主持人,就是贾充。

    世间万物都是守恒的,一个人的时运也是。贾充同志在政治上春风得意,学术上成果斐然,内心却是极其不平静的。

    一是一直背着弑君之恶名,心理上压力山大。某日和同事庾纯在酒桌上抬杠,贾充口才好,咄咄逼人。庾纯急眼了,脱口而出:高贵乡公(曹髦)何在?

    骂人不揭短,揭短很难堪。当即怼的贾充双颊涨成猪肝色。

    280年灭吴,吴主孙皓被押解到洛阳。酒宴上,贾充以胜利者的姿态调侃孙皓:听说你经常挖人眼、剥人皮,这样的酷刑,针对什么人?孙皓:专门对付不忠不义的奸臣。

    孙皓的回答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但贾充闻言却如坐针毡。毕竟,人,还都是要点儿脸的。

    二是其家庭生活,极其不尽如意。

    贾充原配夫人李氏,出身名门,端丽贤淑,嫁给贾充后生下两个女儿贾荃(有机化学课那时还没有)、贾濬,贾荃嫁给了前面提到的差点成为西晋皇位接班人的司马攸。

    后李氏因其父犯事,受株连被流放边地,贾充又娶了城阳太守郭配之女郭槐,从此历史改写。

    257年,郭槐生下了那个巨丑的女婴,取名贾南风。

    郭槐,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醋帝”。生下贾南风后,对贾充身边的所有女性都心怀戒备。这也难怪,能生出个避邪佳物般女儿的女人,肯定漂亮不到哪里去。

    不自信,是一切狭隘和嫉妒之源。

    贾南风的弟弟贾黎民3岁时,乳母带他在家门口玩耍,贾充正好走过来,小盆友天真烂漫,张着手笑着让父亲抱,贾充便上前弯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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