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律法与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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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律法与书院 (第1/3页)

    殷商的灭亡直接原因是武王伐纣,主要原因则是殷商王室与贵族之间争权夺利内耗严重。子珏建立淮国,淮国的贵族数量并不多,基本上都是他封的,并且实力有限。

    环境安定后淮国在发展壮大,人口多了之后,一系列问题也开始出现。城市的卫生、国人之间的纠纷、以及疾病问题。

    因为淮国是从零开始建设,所以缺乏大量人才,刚开始人少的时候子珏还能自行处理,可是又兴建的两座城邑后,问题就变得严重了。

    为此子珏只能是挑选一些脑子灵活的国人,然后对他们进行培训,传授他们一些知识,让他们成为城市中下层的官员。当然因为时间不足,这些官员的管理水平并不高。

    另一边子珏则是抽调国人之中懂得律法的人开始编纂一本适合淮国的法律。

    这本法律结合了《商刑》、《禹刑》、《九刑》等这个时代流传的法律,然后再结合子珏前世的一些法律,去除其中不合时宜的条款,编写了一部相对公平的法律曰《淮律》。

    并且子珏对未来社会发展变化也进行了前瞻性的调整,整部法律对于刑事、民事、商贸、婚姻、继承、刑罚等制度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子珏还编纂了《田律》、《工律》、《钱律》、《商律》、《役律》等律法,最大限度的做到有法可依。这也是因为淮国那些官员几乎没有什么管理经验,子珏将法律定的详细一些,然后让他们根据律法行事。

    除此之外,子珏废除了肉刑,斩足、断手、割鼻等过于残酷的肉刑,而是改为徒刑、笞刑、赀罚,死刑则是斩首、绞刑、鸩杀等,废除了炮烙、腰斩、车裂等残酷刑罚。

    子珏对于贵族的行为也进行约束,对于贵族犯罪同样进行了严厉的刑罚。同时也给出了可以用爵位抵罪的方法。律法中对于私人财产也予以了保护。整个法律中的条款非常详细缜密。别说是这个时期,即便是再过几百年这部律法依旧可以适用。

    子珏花费了很多精力编纂出了一套法律。同时也要让国人知道法律,遵守法律,子珏特意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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