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3章 大收获和律法修订

    第373章 大收获和律法修订 (第3/3页)

’实际上就是给一些位高权重,皇亲国戚,对国有大功之人给的一个特权。

    就是这些人在犯下死罪之后,其他人不得审判,司法官员也无权审问管辖,必须奏请皇帝进行裁决,然后由皇帝根据其身份以及具体情况来减免刑罚的制度。

    说白了就是给特权人士的一个司法特权。

    这种特权,别说是在现在封建社会,就算是在真实世界21世纪的后世,依旧广泛存在着。

    别的就不说了,最明显的一个总统特赦令。不管是法院判处什么罪行,到时候总统一个特赦就能解决。甚至那些国家为了体现司法公正,判处了死刑,然后总统再来一个特赦。

    这样完美的规避了司法,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又保证了特权人士的特权,可谓是一举两得。

    当然后世民众也不傻,总统签署特赦令也是有压力的,除非特殊事情,总统一般不会签署特赦令。

    于是这些特权人士又换了一种玩法,那就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下,法官只能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陪审团则是掌控刑罚。

    比如,法官判处犯人杀人有罪,陪审团同意,但另有隐情,因此将死刑改为有期徒刑两年。

    总体来说,法律这套东西都已经被他们玩出花来了。甚至在发现没有法律适用你了,他们甚至会连夜召开议会,特意为你准备一条法律。

    就连大陆法中也有一条:作出突出贡献,重大的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的,是可以作为重大立功的表现的,可以按照实际来进行减刑处理。

    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这一条经常被人利用钻空子。

    在真实社会的后世法律中都有这么多特权,那么在封建社会中这种特权自然也是存在的。

    ‘八辟’制度分为以下八种,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议亲,即皇亲国戚(包括太皇太后、皇后等亲属);

    议故,即皇家的故旧和蒙恩日久之人(说白了就是皇帝看好的人);

    议贤,即德行修养高的在外有贤名的人(说白了就是名士);

    议能,即才能卓越的人;

    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

    议贵,即三公九卿和有大功的列侯爵位的人;

    议勤,即勤谨辛劳的人(这一点很迷惑,辛劳,难道有比百姓更辛劳的?);

    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周朝三王二恪,真实历史上孔子后人也在其中)。

    这八种人是邦周时期给出的特权人士,大乾当年立国的时候并没有将这一部分纳入其中,当时的法家还一直在推行法律的公平性,信奉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至于说更激进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封建君主集权的时代,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皇帝犯法了,你敢审判他吗?法家的权利来自于君王,怎么可能推行这一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