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借尸还魂

    第三章 借尸还魂 (第2/3页)

娘,还不如她那个一辈子挺着个大肚子给她生了五个妹两个弟的妈。

    李氏是来和她商谈婚事的。

    之前周家原本相中两家,一家镇上一户人家的次子,还有一户地主家的长孙,就等她这两天确定好哪一家,让人来下聘。

    眼下却是不好抉择了。

    救她的那个后生见她沉到河底,顾不上男女大防救她上来。当时看到的人有不少,少不了有人说闲话。

    李氏说的隐晦,但周半夏听明白了。

    大夫虽说她没骨折,就是寒气侵肺加上被压伤要养上些日子,但凭到现在躺着炕上吸口气肋骨隐隐作痛这一点来看。

    她被那位力大无穷的后生救治时肯定有身体上的接触,这种情况在现代很正常,在这个男女七岁不同席的古代就是于名节有损的大事。

    扯淡!

    “……娘也不想你早嫁人。”李氏期期艾艾地说:“打从你五岁起在外头,十年了才回来,又要到别人家。

    可这回一整,那两家就是嘴上说不介意,咱也不敢信啊。再说你快十七,是大姑娘了,再晚只怕更不好找人家了。”

    明白。

    所谓的好人家找儿媳不会要名声不好的女子,就算她和救她的那人并未有什么实质性的接触都不行。

    更奇葩的是!

    这个历史上根本不存在的大梁国还有一条坑爹的律法,规定女子满十六岁还未婚嫁,要多缴两倍人头税。

    等到十八岁还未婚嫁,再多缴税也不行了,官府会强行婚配。装死潜逃?出远门需要身份腰牌和路引。

    没有这两样玩意,一旦被抓住就是黑户。其身份等同奴隶,会被官府直接打成官奴送去发卖或是流放军营。

    甚至连立女户。

    律法也有规定,女子要在没有娘家或是夫死的情况下才能独立出去,否则也被视为违反律法,要坐牢的。

    小半夏就被这一条条律法唬住了,心心念念销奴籍出府也是想她自己买一个好拿捏的夫君当家作主。

    可怜的孩子。

    这糟心的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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