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明心见性,击鼓鸣冤

    第二十六章 明心见性,击鼓鸣冤 (第2/3页)

已然提前到来,他的事务也不算少,昨日又去帮忙处理了马场无头案,如今案头卷宗堆叠。

    “总捕头!”

    “总捕头!”

    ......

    几声问好之后,铁棠压了压手,在原本庆丰的位置坐下。

    “负责怡红院翠红案的捕快,到我这边来。”

    “总捕头,案发现场采集的指纹、脚印均已保存,随时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除了吴青之外,可曾发现其他人的痕迹。”

    铁棠哪怕已经认定了吴青是凶手,却也不会放过一丝蛛丝马迹。

    “有倒是有,不过应当都是怡红院自己人......”

    “去采集比对!”

    “这....总捕头,怡红院可有不少人,再说了,这凶手不是吴青还能是谁?”

    “你在质疑我?”

    “属下不敢,马上就去。”

    ........

    段景瑞听着那边的响动,嘴角露出一丝浅笑。

    这位‘神捕’.....似乎回来了。

    天刚破晓,骄阳还未来得及将光辉洒下人间,人间却先敲起了大鼓催促。

    咚!

    咚!

    咚!

    一声声巨大的鼓声,没有规律地、间断性的在县衙回荡,让督捕厅一众人手都停了下来。

    “是鸣冤鼓!”

    “又有案子了。”

    “击鼓鸣冤,不是有大冤屈,乃至走投无路,谁敢轻易敲击?”

    大商律法明文规定:击鼓鸣冤者,若所告不实,当反受其罪。

    以民告官者,若无功名在身,当先受脊杖二十下。

    以民告民者,若无功名在身,当先受脊杖十下。

    看起来不合理的律法条文,后面却隐藏了无形的威慑力。

    以民告官,可以跨城而告,可以越级而告。

    也就是说寻常百姓如果受了巨大冤屈,但又觉得本城县衙徇私枉法,可以跑到其他县城去状告本地县衙。

    同时还可以越级上告,这里的越级,不是越过县衙,跳到郡府。

    而是去别的县衙,直接状告郡府官员。

    一县县令,自然管不了自己上级部门,但查明实情之后,却可以递交监察院。

    有了监察院插手,一切都会变味。

    以民告民,告得自然也不是寻常百姓,而是那些世家豪门、乡绅士绅。

    鸣冤鼓可以说是寻常百姓走投无路之际,才会选择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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