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逆袭?

    第七十三章 逆袭? (第2/3页)

   要知道,这个时期,普通的大秦子民辛苦一年,也未必能攒下十块大秦银元。即使乡间拥有百亩农田的地主殷实之家,一年所得净收入也不过百十块银元。

    就算是在齐国,百姓富庶,民间殷实,收入极高的情况下,但想要攒下两千元齐国金圆券,那也得不吃不喝,差不多要花十几年时间。

    谭永贵在临来齐国之前,出于防范戏子会擅自脱离谭家班,便同每一个人都签了份借贷合同,像戏班里的谭大家、玉娘之类的重要角色,约定的借款金额高达两三千元。

    之所以如此,盖因在齐国根本不认他手里握着的戏子的卖身契,人家在法律上有个规定,人人平等,概莫例外。

    也就是说,在齐国,想要凭借戏子们的卖身契是无法控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只要脱离了戏班,就是一个自由人,而且嫁给齐国人后,可以申请入籍齐国--尽管程序和流程有些漫长,但好歹摆脱了人身依附的约束。

    齐国境内,就没有什么卖身为奴的说法——即使是在诸多海外领地种植园里劳动的土人苦力,也是在明面上签订了一份“公平”的工作契约,就算拿着卖身契找当地政府打官司,大理寺法官理都不会理你,会直接将你轰出门去。

    你若是胆敢私自去抓捕拘禁,那就要承受当地军警的棍棒火枪的招待。

    此前数十年间,有不少大秦商人将所谓的青楼花魁、秦淮明艳之类的“文艺工作者”弄到齐国来赚钱,一不小心,就被汉洲的青年才俊给拐跑了。待你拿着所谓的卖身契去讨个说法,结果被人家当着面直接啐口吐沫,说我大齐没有此类人身约束性的契约,更不会承认这种带有奴籍性质的卖身契。

    要知道,大秦商人在驾船离岸出海经停齐国海外领地时,都会严格限制船上的水手和伙计下船登陆,以免会发生人口“走失”现象。

    好嘛,你大秦商人竟然还主动将一个个绝色美女或者身怀技艺的歌女戏子带来齐国,那不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嘛。

    在大秦境内,若是有钱人家看上青楼女子或者色艺双全的戏子,还会跟主人商量着,支付一大笔赎身费用,才能抱得美人归。

    可到了齐国,那些不要脸的登徒子,一番花言巧语之下,就能将女人直接拐走,还一分钱都不给你,直接让你鸡飞蛋打,什么都落不着。

    谁让齐国人不承认奴籍呢!

    后来,吃了不少亏的秦国人也学聪明了,当他们再带着漂亮的花魁和才艺超群的戏子来齐国搂金时,都会提前跟她们签一份高额借款的契书。

    你们齐国不是宣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吗?不是严格保护个人所属权益吗?

    那么,这些女子或戏子可都欠了我不少钱,让她们卖艺还钱,没问题吧。若是哪个无良的齐国贼子再将人给拐去了,那得先把那女子的欠款给还了吧?

    还别说,齐国各个地方的大理寺法官还真的认这些债权债务,白纸黑字,签字画押,自然需要欠钱还钱,不得赖账。

    你想想,不论是一个漂亮的青楼花魁,还是一个才艺双全的戏子,从小的时候买过来,到现在能登台表演,期间十余年的辛苦培养,那花了多少精力和多少钱财,就算要脱手卖掉,那也需有数倍乃至十数倍的回报才行呀!

    再者而言,当初办理正常手续离开大秦的时候,为了防止境内子民擅自逃奔他国,官府可是向他们收取了高额的离境保证金,还有数名做保人担保。

    这要是返回大秦时,数一数人头,发现缺了几个人没回来,且不说缴纳的保证金会酌情扣减,就连做保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作为谭家班的当家人,谭永贵对于有齐国青年才俊看中了玉娘,抱有深深地警惕之心,时不时地过来提点两句,警告一番。

    “玉娘,你对那夷人面孔的齐国少年当真无有任何情义?”看到班主谭永贵在闻得有齐国贵人到来忙不迭地小跑出去迎候后,谭家班的台柱子谭青山悄悄地走了过来,关切地问道。

    “……有无情义,与我而言,可有裨益?”玉娘神色凄苦地回道。

    “若是那少年愿意为你支付两千元齐国金圆券替你赎身呢?”

    “呵……,若如此,那自然是要随了他。”玉娘暼了他一眼,自嘲地笑了笑,“但以我这种身份,何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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