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县城的权力结构

    第五十一章 县城的权力结构 (第2/3页)

    “在县里,具有血缘和婚姻关系的政治家族有161家,其中,产生5个以上副科级以上的大家族21家,5个以下2人以上的小家族140家,这就意味着每十个干部中至少有一个背后有家族势力,有20%的干部属于官二代。”

    可以断言,这21家大家族里面追溯三代,必然有退休县级干部坐镇,也就是县城里如假包换的顶级家族!

    调查又称:“除了21家大家族,还有15家4人型,35家3人型和90家二人型小政治家族,这161家政治家族几乎把持了该县大大小小的政府部门。”

    “近年,政治家族子弟有向纪委,组织,公检法,县委办等核心部门聚集的趋势,同时向外部延伸........”

    调查中提到的小政治家族则是由实权局长、乡镇党委书记、少数几个大老板构成,人数不超过一百,也可以称之为一流家族。

    其中这些大老板们所从事的产业多是资源型行业,比如砂场、煤矿、石场,其从事特点是门槛极高,主要核心竞争力是有关部门的批文........

    顶级家族和一流家族这些政治家族,构成了县城里的特权阶级。

    该调查总结了县城政治家族存在的特点:

    “1、不少都是行业内或者系统内繁殖,具有一定的世袭性,比如岳父当过某乡书记,他的女婿后来也在该乡当书记,姐夫和内弟都在组织部副部长的位置上干过;”

    “2、副处级以上的县领导子女一般至少有一个副科,不少还是正科;”

    “3、政治家族的大小和家族核心人物的权利和位置成正比,核心人物权利和位置越重要,家族内出的干部也就越多,同时和后代数量也成正比,后代越多,家族内出的干部也越多。”

    “政治家族形成了地方利益集团和势力集团........”

    可以看到,政治家族的目标不光是这一代富贵显赫,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