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4章 为自己辩护

    第1124章 为自己辩护 (第3/3页)

要再动手,如果不是他的阻止,那天晚上我和我同事都会被欺负,被打。”梁璐一直没有抬头,低声说话。

    “请证人看着我的眼睛说话。”被告律师说道。

    梁璐没有动。

    “请证人看着被告律师的眼睛说话。”法官不悦的说道。

    梁璐只能抬起头来,看向被告律师。

    “报纸上的报道的都是假的!他不是因为争风吃醋打架斗殴,他是见义勇为,他是好人!”梁璐鼓足了勇气说道。

    沈向南大松一口气!

    好在梁璐不是个没良心的!

    不然他得气死了!

    “你为什么会在酒吧上班?”

    “赚学费和生活费。”

    “你从什么渠道知道酒吧招工?”

    “朋友那里。”

    “你朋友是谁?他又是怎么知道酒吧有招工?”

    “法官大人!被告律师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乔乐人提出抗议。

    “法官大人!接下来我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关!”被告律师说道。

    “被告律师继续提问。”法官说道。

    “他也在酒吧工作。”

    “他和原告有关系吗?”

    “有关系。”

    “什么关系?”

    “他们是高中同学。”

    “间接的说,你和原告关系也不错?”

    梁璐犹犹豫豫,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如果关系不好,原告也不会冒着被打的危险去威胁别人!”被告律师见她不说话,做出总结。

    “反对!被告律师对我方证人用了引导性的话!”乔乐人说道。

    “反对有效!”法官说道。

    被告律师只能说道:“证人和原告是朋友,关系不错,她的证词不可信。”

    “反对被告律师所说!《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证人的事由。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于法无据。”乔乐人起身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