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我有人证

    第23章 我有人证 (第2/3页)

 “疼啊,我好疼。”

    她表演痕迹太重,对面的公职人员皱眉,看向一旁沉默的漂亮女孩。

    “你打她了?”

    姜知柠有一下没一下地揪着兔子耳朵,心不在焉,“嗯。”

    “听到了吧,听到了吧,她都承认了!”

    程秀瑶激动地站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不赶紧把姜知柠关起来!”

    说到最后,竟是直接开始下命令。

    公职人员眸色一冷,“啪”的一声拍在桌上。

    “好大的口气,你是法官?”

    程秀瑶吓了一跳,心下不满。

    “我说的难道不是事实?你们怎么办事的!她打了我,人证也有,怎么还不把她关起来!”

    “听你这意思,是不想私了了?”

    “私了什么私了,她就算跪下给我磕头认罪,我都不会同意!我不仅要让她坐牢,还要让她牢底坐穿!”

    程秀瑶恶狠狠地瞪着姜知柠,十分不满公职人员的办公效率。

    “这么简单的事情还要弄这么久,你们领导呢,我要投诉!”

    “投诉可以,先把事情处理完!注意你的语气,当着我们的面就恐吓威胁?”

    公职人员敲了敲桌子,对程秀瑶发出警告。

    程秀瑶气的浑身发抖,偏又无可奈何,又开始捂住胸口喊疼。

    姜知柠冷眼看着她的一系列操作,轻轻拿下小兔子的右边眼睛递给公职人员。

    “这是当时病房的监控,的确是她先扔了东西,后来又要打我,我只是出于自卫。”

    突然冒出来个监控,程秀瑶顿时慌了。

    “你竟然在病房里安装监控?你妈妈知道你这么做吗?”

    “这就不劳伯母费心了。伯母既然学习了法律条款,怎么也该多学习两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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