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十七章 引由朝政论治众
第一卷 第十七章 引由朝政论治众 (第1/3页)
“我正为此事犯愁,想要请教大郎。”
徐世绩擦干净了汗,也没起身,便坐着,就着刘胡儿端来的清水,洗了洗手,抹了把脸,又穿上了汗衫,然后端起蜜水,抿了口,才又接着说话,说道:“二郎,俺先再问你一件事吧。”
“大郎请说。”
徐世绩说道:“昨天捕到了抢你酒肉的那几个贼厮鸟,俺令将送入法堂,尽数杀了。人头给你看后,现已挂在了山顶的中军亭前。二郎,你对这件事怎么看?”
李善道怔了下,徐世绩这话问的,他还能怎么看?答道:“这几人抢了我的酒肉事小,犯了大郎定下的山规事大。山规中明明白白地规定着,‘欺侮同类者,斩’,依照山规,当杀。”
“你没有觉得,只因抢了些酒肉,就把他们杀了,未免严酷?”
李善道迟疑了下,心知徐世绩是个精明的人,在他面前最好实话实话,於是说道:“大郎,要说严酷,只因抢些酒肉,就砍头示众,确是严酷。即便朝廷官法,也没这般酷厉。我最初时,确也觉得是不是不有点近人情?但咱们寨子与朝廷不同。咱寨里都是何等人?无不是视杀人放火为寻常事的强梁好汉,对这等人,不以严酷约束,就难成规矩。因我这么转念一想,也就明白虽他们只是抢了些酒肉,大郎为何却也一样执行山规,将他们杀了。”
“你这话,说错了一点,说对了半点。”
李善道虚心讨教,说道:“请大郎示下,哪里错了?又哪里思虑不全,只说对了半点?”
“你说朝廷官法,也没这般酷厉。这话错了。十几二十年前,先帝在朝时,曾有诏令,‘一文弃市’,盗一文钱者,便於市中处死。若论严酷,昨日被杀的那几个贼厮鸟,他们抢的酒肉最起码比一文钱要值钱吧?先帝朝时,可是有三个人因为偷了一个瓜,就全被杀掉的。所以,比之先帝的这道诏令,昨日因抢劫酒肉处死那数人,并不算严酷。”
李善道说道:“朝廷竟有这道诏令?我却不知。”
“这道诏令颁布时,你我都还是童子,后来这道诏令则被取消了,二郎你不知晓也很正常。但这道诏令虽取消了,先帝后又颁布了两条诏令,一条是‘盗边粮一斗以上皆死,家口没官’,一条是‘行署取一钱以上皆死,知情不报者亦处死’,这两条诏令却一直没有取消,沿用至今。二郎,比之朝廷之此法,咱的山规,昨天处死那几个贼厮鸟,你还觉得严酷么?”
却这个之前的李善道,端得是个浪荡儿,成天玩耍而已,东郡既非边地,其本身又不是官吏,隋文帝的这两条诏令与他分毫关系也没,他又哪里会知?
因而尽管得了之前的李善道的记忆,脑子里对此压根没有印象,——这两条诏令和“一文弃市”这条已废的诏令比起来,骨子里的苛薄寡恩,可谓是一脉相承,李善道只觉匪夷所思之余,说道:“二十年前的事,大郎都知道?博闻广见,佩服,佩服。”
“先帝内定江南,外服突厥,突厥尊先帝以‘圣人可汗’,先帝断非庸主,并且在本朝肇建之初,先帝审定新律,将前朝的诸多酷刑峻法,一概删除,一千五百余之多的治罪之条,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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