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朕都不怕,你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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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一章 朕都不怕,你怕什么! (第1/3页)

    上官不同意下属的请示,叫“驳回”。

    下属拒不执行上官的命令,叫“封还”,两者合称“封驳”。

    纵大明朝二百年,不是内阁有封还皇帝旨意的权力,而是所有文官都有。

    而且不光是内阁可以封还皇帝旨意,六部也可以封还内阁阁令,地方巡抚、知府也可以封还六部命令。

    总之,在大明朝体制里的所有人,都拥有封驳之权。

    但是,官场终究是官场,封驳是很少见的,毕竟伤面子,更多情况是拒签。

    譬如说内阁草拟一道呈奏,皇帝不会御笔朱批,但也不驳回,可皇帝也不同意。

    这就叫“留中不发”。

    皇帝、柱国大臣间彼此保留了颜面,用不着驳回这么伤面子。

    所以,后来又多了一条规矩:有请必复,对正式的公文请示,必须明确给一个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能不吭声就企图蒙混过去。

    但除了国策、军国大事外,少有“有请必复”的正式公文或奏疏,万一上官、皇上不批,就弄得上下官员、君臣颜面无光。

    种种限制,种种考虑,就使得“封驳之权”几乎不会用。

    那是“以下克上”,试图改变上意的路子,一旦使用,就没有回头的机会了。

    就以胡宗宪手中这道御笔朱批过的军政分离奏疏为例,如果高拱选择封驳,先不说这是不是整个内阁意志,即便内阁全部反对,封还给玉熙宫,依现在皇上乾纲独断的霸道,恐怕玉熙宫、内阁要倒一个。

    皇上一日不死,玉熙宫就倒不了,那倒的只会是内阁,这便是张居正选择遵照旨意办事的原因。

    面对高拱的反对,胡宗宪没有再客气,直接选择了“将军”。

    要么封驳圣旨,要么照旨办事。

    高拱嘴唇微动,但“封驳”二字到嘴边,却怎么都发不出音,最终化为一句,“我去面圣,与圣上痛陈利害!”

    高拱走了。

    内阁莫名地和谐了几分。

    “汝贞,你害苦了我啊。”李春芳苦笑道。

    兵部,是他在兼领着,一旦军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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