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媒体曝光
第三百零四章 媒体曝光 (第2/3页)
到做到。”
“那是必须的。”
玉军虽然早就开始自学涉及质监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在具体案例适用法律问题上仍然感到无所适从,好在邹孝仁能迫于局长的压力,不得不协助,使得科里的主要工作都能正常展开,另一名内勤人员小郑也能积极配合,玉军感到很欣慰。
法制科的工作除了需要熟练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外,还需要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特别是产品标准问题,局里有个标准化资料室,玉军经常抽空到这里学习。
玉军床头尽是他自费购买的各种书籍,包括《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手册》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图书,常常要学到深夜才能入睡,他的业务时间基本上都用在这上面。
就这样,不到一年的时间,他不但熟练掌握了有关法律知识和各专业的基础知识,而且运用自如,对各种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工作,均能实施有效监督和指导,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局领导和绝大多数执法人员的认可。
在对执法部门报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时,将发现的问题,逐条记录下来,交办案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审委会进行集体审议。这样既提高了审委会的工作效率,也让办案人员因承办的案件能顺利通过审核感到脸上有光,受到执法办案人员的普遍欢迎。
为加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区宣传部门对各单位报送打假信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质监局每周报送给区有线电视台的稿件不得少于两篇。
两周后,区长办公会上,常务副区长通报了相关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其中质监局给电视台报送稿件七篇,采用为零,这让局长感到很尴尬,散会后,便将这项工作由局办调整到法制科,并配备一台摄像机。
玉军第一次参加的执法活动,是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名酒案件。当他看到执法人员抓住违法嫌疑人的头发,一脚将其踢倒在地,令其跪下时,感到十分惊讶,连忙跑过去跟稽查队队长沟通后,便将他扶起来,并要求他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返回途中,稽查队队长跟玉军说:“你第一次参加执法活动,可能有点不适应,多参加几次你就习惯了。”
玉军道:“法律没有授予我们这种权力,我们不能越权执法。”
“跟这种人说法,纯是对牛弹琴,他们大字不识几个,就知道造假售假,赚黑心钱。”
最让玉军不能接受的,是参加质量科一次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现场将两个三屉桌的抽屉全部撬开,将里面的现金和账本、票据全部装包带走,令其负责人将抽取的样品装上面包车送到局里,然后将车封存,人被关进库房。
玉军找质量科科长霍万芳沟通,要求她放人,遭到她拒绝。无奈之下,他找到局长。
局长跟他说:“这事我已经知道了,万芳的意思是临时措施,只要他配合调查,做完笔录就放人。”
玉军道:“即使是临时的,也是违法。”
“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我的意思就是依法办案,不能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这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案子不采取这种措施,就很难办下去。当然,如果你能拿出一个既合法,又不影响案件办理的办法来,那就更好。”
“我和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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